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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2021-11-15 11:10     来源: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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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00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不高于70元,门诊医疗统筹分别报销75%、85%。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包括哪几种?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30种: 1、冠心病2、高血压病(高危组)3、糖尿病4、甲亢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银屑病8、严重精神障碍9、类风湿关节炎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帕金森氏综合征13、慢性充血性心衰14、肝硬化15、结核病活动期16、再生障碍性贫血17、肾病综合征18、癫痫19、脑瘫20、重症肌无力21、风湿性心脏病22、肺心病23、强直性脊柱炎2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5、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6、血友病27、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28、各种恶性肿瘤 29、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30、高血压病(非高危组)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如何申请?

答:高血压、糖尿病认定工作权限下放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余慢性病病种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填写《贺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表》(申报病种数量不限)并提交相关的病种鉴定材料。医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然后将评审通过的鉴定结果录入医保系统。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选择定点医疗?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3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四)各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各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标准如表:

序号

疾病名称

每人每年(元)

1

冠心病

2000

2

高血压病(高危组)

2000

3

糖尿病

2000

4

甲亢

2000

5

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2000

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000

7

银屑病

2000

8

严重精神障碍

3500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2500

10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

25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2500

12

帕金森氏综合征

2500

13

慢性充血性心衰

2500

14

肝硬化

2500

15

结核病活动期

2500

16

再生障碍性贫血

12500

17

肾病综合征

3500

18

癫痫

3500

19

脑瘫

4000

20

重症肌无力

3500

21

风湿性心脏病

2500

22

肺心病

2500

23

强直性脊柱炎

2000

24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000

25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10000

26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60000

27

血友病

60000

28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60000

29

各种恶性肿瘤

60000

30

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60000

31

高血压(非高危组)

600

(五)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血友病、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基金支付

个人负担

一级及以下

90%

10%

二级

80%

20%

市三级

70%

30%

自治区三级

60%

40%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疗费报销比例。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基金支付

个人负担

一级及以下

85%

15%

二级

70%

30%

市三级

55%

45%

自治区三级

50%

50%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一)本地(贺州市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一级及以下医院(如樟木林镇卫生院)

90%

10%

二级医院(如昭平县人民医院)

75%

25%

三级医院(如贺州市人民医院)

60%

40%

自治区三级医院(如广西医科大一附院)

55%

45%

?

(二)异地(贺州市统筹地区外)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

转至贺州市外自治区内医院

已办理转院转诊

报销比例下降5%

未办理转院转诊

报销比例下降15%

转至自治区外医院

已办理转院转诊

报销比例下降10%

未办理转院转诊

报销比例下降20%

四、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一)起付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全区统一为8000元。

(二)支付比例:1.个人负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0至5万元(含万元)的部分,支付60%;

2.个人负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70%;

3.个人负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80%;

4.属于我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在以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五、医疗救助待遇

???(一)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我区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个类别人员: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收入对象)。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常规住院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是多少?

1.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下同)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4.城乡低收入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住院医疗救助的诊疗项目、用药目录、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确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的救助对像要按规定办理转诊或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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