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9〕13号)要求,有资助需求的学生每学年开学初向就读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扶贫、总工会、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对接筛查、比对,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可以申请对应学段的教育资助。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