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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08 09: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办事)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http://zfgjj.gxhz.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地址:广西贺州市新风街50号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贺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支出、增值收益的年度计划。本单位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非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非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贺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办事)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单位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6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工卡统一平台网站上查阅本《目录》,也可以到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zfgjj.gxhz.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站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查阅。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自单位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单位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单位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办事)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贺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贺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贺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单位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

(一)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贺州市新风街50号

邮政编码:542899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5124809 传真:0774-5126556

电子信箱:hzsgjjbgs@163.com

本单位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科

办公地址:贺州市新风街50号三楼

邮政编码:542899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4-5124809 传真:0774-5126556

电子信箱:hzsgjjbgs@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74-5124809,传真:0774-5126556,电子邮箱:hzsgjjbgs@163.com,办公地址:贺州市新风街50号3楼办公室,邮政编码:542899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办事)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在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办事)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