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贺州市“四新”企业和重大贡献企业认定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贺政规〔2020〕11号)的规定,为组织做好2020年贺州市“四新”企业和重大贡献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积极鼓励发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贡献企业等,均为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应为2020年度新设立企业及2020年以前设立的企业,2021年设立的企业应在2022年开展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认定贺州市“四新”企业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贺州市注册并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国家现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在当年“四新”产业(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重达50%及以上的企业,或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
3.新设立企业当年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10万元,已设立企业当年形成的地方财力增量(以2019年为基数)不低于10万元;
4.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申报年度向前推三年内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请认定重大贡献企业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贺州市注册并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国家现有产业目录导向和贺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3.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申报年度向前推三年内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对贺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其中,工业企业须年产值(营收)达1亿元(含)以上且实缴税收在100万元(含)以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企业须年产值(营收)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税收在8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认定的企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认定资格:
1.以虚假资料申报其他认定资格和享受政策扶持的;
2.具有偷税漏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恶意欠薪等不良情形的;
3.其他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二、申报材料
(一)贺州市“四新”企业和重大贡献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变更证明)及特殊行业的许可生产、销售的批文复印件;
(三)企业2020年财务报表;
(四)贺州市“四新”企业和重大贡献企业相关情况说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等)。
三、申报要求
(一)2020年贺州市“四新”企业和重大贡献企业申报将通过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政策兑现窗口进行,并以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资料,并经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后(即填报附件1中“属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意见栏”),于2021年10月27日前通过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区综合办事大厅政策兑现窗口。
申报企业可自行将材料提交受理窗口,也可提交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统一提交受理窗口。
(二)审查。由市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按行业分类将申报材料分发到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于11月8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查,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定。市审核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形成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拟认定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通过审定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贺州市“四新”企业证书和年度重大贡献企业证书。
如申报企业存在会审难以界定的情况,由市审核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评审不收取企业费用。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好、服务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避免延误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本通知将在市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
(二)请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开展申报企业的及时出具属地意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请各单位(详见附件3)安排1名业务骨干作为此项工作联络员,并于10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发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hzfgwdrk@163.com。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东融发展科,联系人:尹兴、龚建石,联系方式:0774—5133202。
附件:1.贺州市“四新”企业和重大贡献企业申请表
2.填表说明
3.有关单位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