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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2021-05-26 17:18     来源: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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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南环路羊角山地段

联系电话:0774-5277701

电子邮箱:3303108@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主要领导:

陈展维,汉族,197512月生,籍贯广西贺州,19967月参加工作,1998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职务: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

(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

(四)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城区设置门头招牌、户外广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或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等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的处置管理。

(五)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桥涵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以及市级管养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给水、排水、供气、照明等公用事业的运行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负责所辖公园、园林、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等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八)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等行政执法权。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等领域中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九)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跨区域、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的宣传推广、对外交流等

工作,并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八步区、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行政执法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特殊区域、重大活动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八步区、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事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环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城市垃圾(包含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其市场准入审批、城市垃圾处置场的建设管理、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等相关工作;八步区、平桂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并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开展环卫作业、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垃圾处理费征收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人事管理方面,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名市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副局长领导职务人选,会同市辖区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辖区党委意见后,提交市辖区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辖区人大常委会任免。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监管衔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发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移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罚。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门店且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移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罚。

4.?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行政执法和住房城乡建设监管衔接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移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罚。

5.?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公安交通管理案件移送衔接机制。市公安局发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用人行道,移送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罚。市城市管理局借鉴发达城市成功的城市管理经验,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研究提出城区内市政道路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城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并按职责分工落实。

6.?与市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与市水利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城市水利监管衔接机制。市水利局发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市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逾期不拆除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行为,移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罚。

7.?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发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移送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罚。由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综合管廊、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设计工作,并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77701

负责人:黄小兵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志、年鉴、大事记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负责落实值班制度,受理城市管理相关投诉举报,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负责制定并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政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和新闻网络舆情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监控、信息报告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局绩效考评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

联系电话:0774- 5277702

负责人:何兰明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城市管理队伍人才培训目标和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干部培训教育、人员考核、奖惩、调配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用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立卷、保存工作。负责八步区、平桂区城市管理局班子领导提名工作。

(三)计财科

联系电话:0774-5277766

负责人:陀丽蓉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局财政资金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划拨与管理。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政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77709

负责人:潘向坚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普法、法制教育、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审核,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业务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执法装备、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编制执法系统装备器材配置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市容环境管理

联系电话:0774-5277707

负责人:陈磊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定和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发展战略、行业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年度计划。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城区市容市貌标准综合整治检查活动。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已建成并移交的道路施工占道、商业占道及开挖等临时占道和挖掘的审批工作。负责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已建成并移交的道路设置户外广告、标语标牌、画廊等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规划运营管理建设工作。负责依托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负责指导县(区)市容环境管理和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运营相关工作。

市政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277707

负责人:陈乔华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市政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市政行业相关审查验收、移交、档案收集等工作。负责参与建立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项目建设规划和组建项目库。负责对市政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实行审查和验收的备案制度,指导、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按期竣工投产。负责已移交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市政行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技术交流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已建成并移交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涵、管网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修补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征用或划拨红线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统一管理。负责指导县(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

联系电话:0774-5277778

负责人:梁开胜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和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已建成并移交的主次干道路灯维护管理,检查、指导、协助城市路灯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燃气、供水、污水处理、排水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监管工作,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污水管网专项规划,负责供水、燃气、城市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参与研究、申请上报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援助经费计划。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洪堤、排洪渠的维护、管理。协助做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征用或划拨的规划红线内的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负责指导县(区)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八)园林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277708

负责人:周学辉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拟定和实施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和年度计划。负责所辖公园、广场、绿地、山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市城市园林规划的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花卉苗木生产以及绿化护林防火等工作。负责实施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化项目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负责有关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改变绿地性质和城市树木砍伐或其他处理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古树名木进行迁移、买卖和转让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开展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九)固体废弃物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278617

负责人:刘开力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定和实施城市垃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改革和年度计划。负责根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施工情况,拟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核准审批。负责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场、垃圾填埋场,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中心等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开展城市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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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二层机构:

机构名称:贺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办公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明园巷126

联系电话:0774-5125709

电子邮箱:gxhzyl3303018@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黄慎电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负责贺州市城区园林绿地的建设和管护工作。在主管部门领导下,编制城市园林规划,制定园林绿化发展计划;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评估和 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工作。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乱砍树木、践踏绿地、破 坏绿化设施及在树木上拴、挂、靠、挤绿、占绿等违章行为。协同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评估、工程招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护工作,负责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本市城区绿化需要生产、供应城区绿化所需 花卉、苗木,负责本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园林绿化苗木品种的引进、选育和科研工作。负责市区街道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补植、除草、 浇水、施肥、花灌木的修剪等工作。承办市市城市管理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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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贺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达中路36

联系电话:0774-5283173

电子邮箱:hzhw3173@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白小明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环境卫生宣传科研教育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竞赛活动。负责市主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与维护。负责市主城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与监督,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市主城区主干道、次干道、街道等清扫保洁,负责主城区垃圾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管理、垃圾处理费收缴等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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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贺州市路灯管理处

办公地址:贺州市新风街新华巷1

联系电话:0774-5271317

电子邮箱:gxhzludeng@126.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刘建民

机构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路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照明的新建、改建、维护和管理,确保城市夜间照明及亮化、美化。协助上级制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管理和维护贺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设施及监督检查照明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城市路灯和城市照明设施工程施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和移交接收工作。负责做好城市路灯设施节能降耗工作,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城市路灯设施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负责全市各城区(县)路灯照明工作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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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贺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办公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城东楼

联系电话:0774-5673815

电子邮箱:gxhzcgzd3303003@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何兰明

机构职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行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未采取防燃、防尘等措施存放煤炭的物料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街道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文化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商业性促销演出的行政处罚权;履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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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贺州市城乡建设监察支队

办公地址:贺州市鞍山东路城东楼

联系电话:0774-5673815

电子邮箱:gxhzcgzd3303003@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何兰明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建设、规划行业发了、法规和规章。受市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依法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监察职能,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案件进行查处。对所辖县(区)建设部门下属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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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贺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南环路羊角山大修厂旁(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4-5277705

电子邮箱:sz5277705@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刘深忠

机构职能: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政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的年度维修计划和预算;负责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工作。包括:制定维修方案、编制维修工程预算、协调维修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维修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对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签证、审核维修工程的结算等;按照规定和标准,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及开发小区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建情况;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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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贺州市燃气管理处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南环路汽车大修厂旁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74-5277997

电子邮箱:hzsrqglc@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负责人:钟波

机构职能: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燃气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报订我市燃气管理规则和计划。负责燃气企业、燃气经营单位、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及安装维修企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燃气工程报建审批及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对全市燃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根据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组织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的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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