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贺州市公安机关智能枪弹管理系统项目建设”(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0-G1-000543-GXGZ)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西兆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大路口40号A2-201???
被投诉人: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社区太兴街66号
采购人:贺州市公安局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
相关供应商1:广西锐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1106-1113号
相关供应商2:广西壮图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1号办公楼九层906号房
相关供应商3: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7层7-03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兆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3、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的采购条件设置损害了投诉人的利益。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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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财政局 |
202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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