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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提醒告诫书

2021-01-22 18:50     来源: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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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各医疗单位,医药经销企业:

近期,受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省市出现口罩等防控医药用品热销现象。党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为做好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现提醒告诫各医疗单位、医药经销相关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医药用品价格。各零售药店要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

在疫情期间,我局将全面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巡查、检查工作。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如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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