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贺市监处罚〔2021〕22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使用劣药安乃近注射液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 | 12451100499248063Y | 孔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使用劣药安乃近注射液(生产单位: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904181,规格:2ml:0.5g,包装规格:每盒10支,有效期至:2021.0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32.00元; 2.并处以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290.00元的二倍罚款58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 未履行2021.11.27 |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12 | |
2 | 贺市监处罚〔2021〕23号 | 贺州市中医医院使用劣药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案 | 贺州市中医医院 | 12451100499309313M | 宁锦龙 | 贺州市中医医院使用劣药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生产单位: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812052A2,规格:2ml:氨基比林100mg,安替比林40mg,巴比妥18mg,包装规格: 10支/盒,有效期至:2020.1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417.50元; 2.并处以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1417.50元的二倍罚款2835.00元。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 未履行2021.11.27 |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12 | |
注:此表应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期间不少于2年。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