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我市采矿权竞争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造采矿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推进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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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贺州市推进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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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市采矿权竞争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造采矿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自然资源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及《广西推进净采矿权出让试点方案》(桂自然资发〔2019〕62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深入推进“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矿产资源开发“三个一定”和“一个全力”要求,深入推进矿业权管理改革创新,完善采矿权出让管理制度,在全市稳步有序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进一步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同时创造采矿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采矿权人和当地群众合法权益。
二、目标和任务
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矿业权管理工作机制。坚持试点先行,2021 年前开展“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各县(区)至少完成1宗“净采矿权”出让,2022 年起各县(区)所有砂石土类矿产一律实行“净采矿权”出让,其余矿产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稳步推进。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推进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领导,成立净采矿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国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徐海浪??副市长
副??组??长:严省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庞姚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贤才??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1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全市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协调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前期与用地用林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以便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正常开展开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严省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庞姚明同志、市林业局局长张贤才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全市净采矿权出让日常工作,以及市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和矿业权设置设立条件要求组织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牵头组织编报拟新立矿山净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审批权限,依照程序要组织做好市本级获批复实施拟新立矿山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和评审,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负责依据县(区)政府提供的拟新立矿山山场土地租赁(补偿)意向协议书(含矿区范围地形图),以及市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拟新立矿山占用林地指标配额保障意见,拟定净采矿权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涉及大理石、白云岩、高岭土、陶瓷土、石灰岩(非普通建筑材料用)等矿种的采矿权出让方案在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需报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二)市林业局:负责健全完善矿山勘查开发占用林地政策;指导、督促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做好所在县(区)拟新立矿山净采矿权占用林地指标配额保障、矿山地质勘查涉及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和矿山出让后办理占用林业手续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占用林地指标配额保障意见。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加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依法调处矿山林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三)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拟新立矿山净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工作经费投入,负责做好拟新立矿山出让收益除中央、自治区按规定比例留成外市、县(区)比例分成核算和拨付工作。指导县(区)财政部门保障本县(区)净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工作经费投入。
(四)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公安部门配合所在县(区),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拟新立矿山净采矿权出让前期矿山山场土地租赁民事处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处置和依法打击干扰、阻挠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前期等相关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拟新立矿山净采矿权出让后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监管工作。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依法做好所在县(区)拟新立矿山净采矿权出让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和指导工作。
(七)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水利主管部门依职责做好所在县(区)拟新立矿山净采矿权出让后水土保持等相关事项审批、许可和监管工作。
(八)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依职责做好所在县(区)拟新立矿山出让后安全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级推进拟设新立矿山净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乡(镇)、街道和部门责任和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拟设新立矿山出让前期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工作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拟新立矿山所在乡(镇)、街道做好拟新立矿山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山场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宜,签订好租赁(补偿)意向协议书(含矿区范围地形图)。负责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矿山山场土地租赁(补偿)意向协议书。
四、净采矿权定义、条件、内容和步骤、方式及工作要求
(一)净采矿权定义。净采矿权是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工作处理到位,使竞得人不受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制约,且按规定能够及时办理采矿许可申请登记手续的拟出让采矿权。
(二)净采矿权具体条件。应列入年度出让计划,且达到以下条件和要求:
1.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确定拟净采矿权出让范围界线;
2.土地、林地权属调查清晰,无权益纠纷;涉及林业用地指标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使用政策的意见,并能够配置指标;
3.拟新立矿山采矿权出让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宜协调解决到位,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4.完成拟新立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
(三)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内容和步骤
1.开展前期踏勘。根据本地资源赋存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及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出让采矿权进行实地踏勘,重点核查拟设采矿权符合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以及与矿业权、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重叠情况,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出具书面意见。
2.调查矿山山场、林地情况。由市、县(区)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就拟新立矿山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土地、林地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进行调查,确保权属清晰,无权益纠纷。
3.做好矿山山场土地租赁等民事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拟新立矿山所在地乡(镇)、街道做好矿区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宜,签订矿山山场土地租赁(补偿)意向协议书。采矿权出让后由采矿权竞得人与矿山山场土地权属人正式签订协议后并支付租赁(补偿)等相关费用。
4.开展出让前期工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登记权限,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开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
5.出让采矿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出让、登记权限,制定净采矿权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按规定实施出让,涉及大理石、白云岩、高岭土、陶瓷土、石灰岩(非普通建筑材料用)等矿种的采矿权出让方案在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需报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四)净采矿权出让方式。净采矿权出让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方式出让。
(五)净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要求。净采矿权出让前期涉及的土地、林地确权和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补偿处理、用地、用林手续等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拟新立矿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拟新立矿山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的编报,以及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经批准实施后,开展矿山野外勘查,有关技术报告和方案的编制、审查、评估、交易、登记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出让、登记权限组织。净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6号)要求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禁止由意向人垫资开展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工作。
为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开展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拟出让采矿权野外勘查以及有关报告和方案编制的,应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净采矿权出让政策
(一)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指导采矿权竞得人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采矿许可登记以及土地、林地等手续工作。
(二)允许将采矿权出让前期投入作为出让条件,在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约定,受让人除须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应向出让人缴纳前期工作投入的经费。
六、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中旬,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贺州市推进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需于2020年7月底前制定本县(区)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0 年8月1 日开始实施净采矿权出让试点,2021 年12 月底前各县(区)至少要完成1宗“净采矿权”出让试点目标任务。从2022年起全市各县(区)所有砂石土类矿产一律实行“净采矿权”出让。
(三)工作总结及全面实施阶段。2022 年12 月底前,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实施净采矿权出让工作进行调研、检查,认真总结和分析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完善我市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净采矿权出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加强我市采矿权出让管理的有效抓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涉及政府、部门、竞买人、社会群众等多方利益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努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采矿权出让计划(建议)编报,以及采矿权出让前期的土地、地面附着物等权属调查、协调处理、签订协议等净采矿权出让前后的相关处理工作,使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三)完善出让收益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出让收益管理制度,明确采矿权出让收益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分配使用的比例,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推进净采矿权出让提供经费保障。
(四)严格依法行政。各地要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采矿权设置、出让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在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前期各项工作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操作、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涉及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工作处理不到位的,不予出让采矿权。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宣传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尤其要做好矿产资源所在地人民群众以及土地权属人的宣传工作,要取得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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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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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年6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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