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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政办发〔2019〕70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年12月27日印发)

2019-12-31 17:29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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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贺州市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6日    


附件

 

贺州市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市市区污染天气,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贺州市市区的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加强预警,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县(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本预案及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贺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2.1.1组成人员

挥: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园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污染天气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资金。

2.2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污染天气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组织,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等对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建议。

2.3预警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污染发展趋势;负责制定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

2.4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组成。负责监督及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油库及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油品质量;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相应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出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中型运输车辆;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施工源控制小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督促及检查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市容环境控制小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督促及检查各环卫单位做好道路及沿线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和冲洒抑尘;对未按规定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及发生遗撒污染市区道路的车辆、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实施处罚。

2.5医疗防护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教育局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实施健康防护指导工作。

2.6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及时发布正确舆论导向;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7经费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各园区管委等成员单位组成。当发生污染天气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时,最大限度的满足应急经费需要。

2.8专家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污染天气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

2.9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制定污染天气监测预报方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及有关专家开展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在不同预警等级时,负责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监督相关排污企业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实施污染天气预测会商;向公众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应应急措施,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实施油品升级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督促有关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机动车限行及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禁行;负责协助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无遮盖撒漏扬尘行为,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闯禁行区行为;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相关经费的划拨。

市住建局: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管控,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筑工地按照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监督及检查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县区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杆)、擅自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等违法行为;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冲洒抑尘。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中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应急保障预案。

市市场监管局:检查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督促未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户进行整改。

市文旅局:配合利用广播、电视向市民滚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应应急措施。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暂时关停措施;按照职责对出让裸地是否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加大对城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置,督促项目按规定时间动工建设,防止因土地闲置不开发造成的土地裸露,产生扬尘污染。

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监督全市成品油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将市级预案划分的任务向各部门进行分解细化,严格实施;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大气污染源清单,落实污染天气情况下企业的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指挥本辖区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对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指令。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控与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建立联动机制,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实时进行监控、预测并联合会商,及时研判、报告预警信息。

3.2预防

各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及我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工业布局,加快结构调整,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施工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的防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大气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级预警、级预警、级预警。

级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2天(48小时);

级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且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

级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

在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发生区域预警、全省预警情形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本地污染物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时,按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3.2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

发布时间。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 24 小时以上发布,若有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在满足预警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程序。根据自治区预警信息或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污染天气时,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启动预案开展工作,并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启动应急措施。

当接到自治区发布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信息通知后,在4 小时内启动市级预警,各相关单位按预案开展行动。

2)预警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立即升级预警响应级别。

3)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程序参照预警发布程序。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4.2应急措施

4.2.1Ⅲ级预警(黄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防止扬尘:市中心城区10km?范围内的工地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等(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2次),停止土石方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2次)。

机动车减排: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中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严格执行《贺州市城区机动车尾气(拖拉机禁、限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工业减排:各县(区)政府按照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本级响应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10%以上。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其他措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农业部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污染天气变化状况及督查部门巡查情况,适当增减应急措施。

4.2.2Ⅱ级预警(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根据污染程度由市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防止扬尘:中心城区20km?范围内的工地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等(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3次),停止土石方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3次)。

机动车减排: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中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严格执行《贺州市城区机动车尾气(拖拉机禁、限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错峰上下班。

工业减排:各县(区)政府按照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本级响应减排措施,按照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

其他措施: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根据污染天气变化状况及督查部门巡查情况,适当增减应急措施。

4.2.3Ⅰ级预警(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可根据污染程度由在市及县(区)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广播、电视滚动播出相关信息,保持信息发布直至污染天气警报解除;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防止扬尘: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等(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4次),停止土石方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4次)。

机动车减排: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中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严格执行《贺州市城区机动车尾气(拖拉机禁、限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错峰上下班。

工业减排:各县(区)政府按照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本级响应减排措施,按照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30%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石材行业和砖厂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具体企业名单以每次启动预警时工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其他措施:加强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禁止矿山企业爆破、土石方开挖等扬尘产生量较大的作业。

根据污染天气变化状况及督查部门巡查情况,适当增减应急措施。

4.3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等媒体。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发展趋势、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4应急终止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轻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AQI指数低于100),经预警监测组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总结评估

5.1调查与评估

启动应急响应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原因和应急过程进行评价。

5.2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进入一级响应时,为上路执法人员配备个人大气污染防护器材。

6.2技术保障

积极开展污染天气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科学技术研究,为应对污染天气提供技术保障。

6.3经费保障

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天气防治技术支持、应急处置等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普及污染天气防护、救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要制订落实应急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污染天气的技能,增强协同处置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动态更新。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空气质量指数相关信息

2.贺州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3.各级预警条件及应急措施对照表

4.贺州市污染天气重点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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