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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贺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5-1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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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贺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查阅本《指南》。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贺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

本局当面受理点:贺州市林业309办公室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贺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774-5123637传真:0774-5124161

单位邮箱:hzlyj5123637@163.com

通信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邮编:5428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样表附后),《申请表》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请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性描述,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局备查)等有关材料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线依申请公开渠道提交《申请表》。(网站链接:/xxgk/ysqgk/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表》中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名称一栏填写:贺州市林业局。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对于可以公开的部分,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9、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名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10、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附件: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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