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实际,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1、信息内容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项目建设、政策解读等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的发布机构为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获取方式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涉及发展改革工作的新闻动态、项目建设、政策解读等信息内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xhz.gov.cn/)查询,也可以到贺州市档案馆、贺州市图书馆、贺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查阅。
本委当面受理点: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21号;
邮政编号:542800;
办公时间: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774-5135920;
传真号码:0774-5135926;
邮箱:hzfgw@126.com;
此外,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可以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作为辅助形式来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21号;
邮政编号:542800;
联系电话:0774-5135920;
传真:0774-5135926;
邮箱:hzfgw@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
2、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xhz.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受他人委托代办时,代办人需一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
5、申请办理及期限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附件: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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