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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2-17 11:00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委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之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委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委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委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委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委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贺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委将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监科

)申请方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委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本委法监科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在接件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委托书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填写后邮寄到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监科。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审核和办理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提供有效的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及其它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我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要件完备的,及时予以办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我委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监科。办公地址: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1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4-5290220;传真号码:0774-5293018;邮政编码:542800;电子邮箱:hswsjbgs@163.com。

?附件: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申请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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