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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4 18:13

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

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贺州市委会,中直和区直驻贺单位,各市直企业:

《贺州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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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预决算,是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是:预决算公开遵循依法合规、真实有效、积极稳妥、权责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进一步促进财税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坚持同步推进,保持上下联动、部门同步,统筹规划、逐步深化,规范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四条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及时公开,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坚持真实有效且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明确具体、真实准确,事项细化、通俗易懂,确保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预决算公开主体及职责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职责:

(一)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转变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

(二)强化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三)加强预决算公开的考核督查,把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

(四)建立预决算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制定本地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到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四)对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各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指导和督促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六)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指标体系;

(七)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八)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到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三)对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第三章 预决算公开时间

第八条政府预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第九条部门预决算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公开;经本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所属单位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如所属单位统一在本部门公开,则无需自行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第四章 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第十条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级政府收支预决算情况;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各类财税制度;本级三公经费;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本级政府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规定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下列报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有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政府预决算应当进行公开);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下列报表: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有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政府预决算应当进行公开);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下列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转移支付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下列报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第十二条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等。

第十三条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本级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整公开政府预决算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第五章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第十六条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预决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国有资产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规定公开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规定逐步公开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下列报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下列报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选择性公开)。

(三)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八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应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分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具体公开要求按照财政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在部门预算中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估结果。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情况、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术语进行解释。

本条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章 可公开的预决算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基层民生支出公开内容。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民生支出公开内容,通过网站、服务大厅、公示栏、便民手册等形式,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精准扶贫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应当由乡级政府财政部门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

第二十四条涉密事项公开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七章 预决算公开方式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方面公众快捷获取信息;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第二十六条2017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对在统一平台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八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领导要主动过问公开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可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开工作方案或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预决算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细化预决算编制,增强预决算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年终决算的有效性。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逐步减少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预决算公开的规范程序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协调,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审计等部门汇报、反馈,及时予以解决。完善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完善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涉及秘密信息不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要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供不予公开的法律及文件依据,保密部门要加强对涉密事项公开工作的指导。

第三十条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下属单位预决算工作的指导,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各公开主体要积极与社会公众加强沟通,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加强社会舆情研判,及时解释说明,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十一条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价、排名,排名情况在系统内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曝光,监督整改,整改不力的可采取通报、约谈和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选择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度,以及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组织是否切实有效等指标,结合社会公众评价,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建议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到监督。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经汇总提炼后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