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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水利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2-27 16:04     来源:贺州市水利局     作者:贺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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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080/html/63/index.html)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11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23591;电子邮箱:hzssdj@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根据《条例》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良好。据统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报信息212条,报送“一中心两馆”政务公开信息9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和政务窗口具体承担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科站室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2名信息录入人员负责按时录入政府公开信息,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先后制定有《贺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及《贺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否定报备制度及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及时更新《贺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贺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站录入相关信息,全年共通过统一平台向自治区提供212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在巩固提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局办公大楼政务公开宣传栏(牌)主渠道的同时,进一步加在广西水利信息网、市委市政府信息简报、贺州日报、局机关短信平台上发布本部门重大会议工作动态信息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加强行政审批运行信息公开

做好行政职权的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18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已通过贺州市政务中心审批平台、市政务中心水利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规定公开了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内容。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并在公开政府信息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保证了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和准确,全年未出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群众在红豆社区贺州论坛反映的有关水利方面不完整信息,及时进行回贴答复,向社会公布完整、准确的信息,避免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重大不良影响。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1月1日起至201512月31日止,我局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录入各类信息212条,贺州电视台、贺州电台播出贺州水利工作新闻30多条,在广西水利信息网、《贺州日报》、贺州新闻网、市委、市政府《信息简报》等媒体发表文章40多篇。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要求,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向一中心两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含电子文档、纸质版)。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明确各科室站(队)责任分工和信息报送方式,并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整理、上传以及平台的运维、更新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相关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我局严格执行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严禁信息泄露、披露。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中心统一受理。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维护工作,窗口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优先配备,办公耗材及时补充,确保工作正常、高效的运转。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三是水利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尚未建立。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正。一是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保障工作,按时、按要求及时在统一平台上发布并更新网站信息。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水利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监督、检查、考核手段,完善信息公开评估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贺州市水利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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