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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3-31 09:19     来源:贺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贺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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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同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080/html/63/index.html)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办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领导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星光路30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 5136001;电子邮箱: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的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

  4、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结合当前开展的“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在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目标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2.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结合税收工作不断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拓展和强化国税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的功能,进一步密切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依托《贺州国税简讯》内部简报、国税内外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等各类载体,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领域,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3.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力度,加强对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强能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构建覆盖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部门的公开网络。

  4.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密切配合。通过内外部门间、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实现跨越。对内要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科室的协调配合,加强各类信息的共享面;对外要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密切联系。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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