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智慧旅游建设,深入推进我市旅游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正、公平、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2014年,市旅游委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及相关规定,特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23189)。
一、概述
201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旅游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旅游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为社会群众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以及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市旅游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主动地把应向公众公开的旅游信息内容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报送。2014年,我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旅游信息26条。主要注重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注重督查督办,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是对信息公开进行了目标考核制度,加大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强化培训,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政府办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衔接沟通。
三是突出信息公开重点,重点围绕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产品、旅游活动、旅游线路以及节庆优惠活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旅游政策解读和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行专题解读,宣传贯彻《旅游法》,积极推进了依法治旅进程;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财政资金信息,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四是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及时公开,真正做到便民、利民。通过报纸、电子政务外网、贺州旅游网、公开栏等传统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开通贺州旅游微信微博、热门论坛,主动向公众公开旅游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未接收到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工作力量相对薄弱,需要不断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意识,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及时、高效地完成信息,为人民提供有效的信息。
二是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探索更具便民性的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形式,真正做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
2015年,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拓展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完善并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将市旅游委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积极探索改进措施。针对2014年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意识,强化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及便民性,改进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服务。
三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以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畅通旅游微博微信、热门论坛等贴近群众的互动渠道,充分了解群众意愿和需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保障群众利益。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