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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2-19 16:39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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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080/html/63/index.html)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67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283990;电子邮箱:hz-bg@ gxfda.gov.cn)。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的三方面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我局制定了《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明确审批程序、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方法、步骤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2014年,我局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等单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途径进行公布,为公众及时了解我局各项工作情况提供了方便。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自我局投入资金建成了本局的门户网站以来,就落实了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传信息的同时,也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分门别类设置栏目,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充实相关内容,并明确人员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落实网站建设、更新、维护费用。201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均正常运行。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一是推进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服务流程、监督举报事项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二是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权、审核权、审批权、制证权、协调处置权、行政审批应诉代理权、办理结果送达权部分授权我局政务服务窗口负责,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同时实施行政审批职权、事项和人员“三集中”,极大方便了群众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查询,提升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了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和运用。三是推进扁平化办理项目的建设,建立窗口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我局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强化对信息发布渠道的监督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准确详实。2014年,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接到任何的举报意见或建议,没有出现信息虚假、不完整现象。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4年,我局通过本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1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13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我局向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及查阅场所提供文件材料21份。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截至2014年底,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648条,其中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74条,在本局门户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37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4年在市局门户网站更新新增公开政府信息20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公告公示栏发布了各类公告132条,占65.7%;工作动态信息42条,占20.9%;其他类信息27条,占13.4%。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4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事项。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2014年度,我局指定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固定接待场所,并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提供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本局未产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金额。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亟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程序性有待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公众知晓率还比较低,未能充分发挥信息传播媒介的作用。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的有关内容。加快局网站建设,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财政等重点信息,努力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信息传播媒介的作用。

(三)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积极发挥新媒体的作用,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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