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二轻工业联社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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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080/html/63/index.html)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二轻工业联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3号市政务中心7楼;邮编:542899;电话:0774-5138783;电子邮箱:hzeqls@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的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确保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我社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领导、机构、人员、资金“四到位”工作机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别注重严格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审批环节,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有效保护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严防泄露国家秘密。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同志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社主动更新联社3个内设机构的职责和人员设置情况、领导基本信息等内容,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了本社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办事公开等制度,落实了工作人员和经费,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汇编。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社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3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一切正常。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3年我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公开了2012年度财政决算、2013年财政预算、2013年“三公”经费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3年没有公开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没有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3年我社没有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3年我社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2013年我社没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运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内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我社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此外,也没有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侧重点需不断调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社将在新的一年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增补、更新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充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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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二轻工业联社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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