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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林业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2-20 09:54     来源:贺州市林业局     作者:贺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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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080/html/63/index.html)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23637;电子邮箱:hzlyj5123637@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组织保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到位,我局继续完善《贺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等多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制订《贺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运行管理制度》,为统一平台安全运行提供保障,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更新《贺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贺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多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规范的运行轨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专门网站,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门户网站公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202.103.223.248:8080/app/,受理点为贺州市政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市档案局、市图书馆及本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不定期出版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主题教育、法制宣传等板报,向林农发放林改政策宣传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宣传覆盖面。

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2013 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的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为规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防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我局制定了《贺州市林业局虚假或者不完善信息澄清办法》。根据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要求,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目前,我局暂未发现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我局结合“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城市大种树”、创建“绿色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创建“森林县区、森林乡镇、森林村屯”等活动,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全面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保护宣传活动,通过采取在城乡公路干道制作固定标语牌、编发手机短信、现场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把林业法规法律和科普知识送到农村千家万户。2013年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林业信息331条次,涉及机构信息、领导信息、法规公文、应急管理、依法公开、其他服务等16个栏目项目,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造林绿化意识,增强了林业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办事信息)情况。2013年,我局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机构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并将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内容及时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发布;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了窗口,主动公开、完善各类申办业务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等,并配设人员受理各类申办业务咨询。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2013年,我局对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相关栏目内容均及时进行了更新,对网站部分失效的信息,视情况进行删除。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3年度,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备案情况。2013年度,我局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事项。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我局通过局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业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任何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林业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及时主动公开相关的信息,没有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情况;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为公众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如缺少网站等更为便捷快速的公开载体、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等不足。今后,我局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健全和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调整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对“一服务两公开”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和信息发布的及时,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布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存在问题

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林业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的搜集和录入总量还有待进一步增加;二是某些信息公开类别的内容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信息的及时性还有待提高;四是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还需要完善。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林业局将按照市政府要求,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提高认识,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内容。对照本单位职责,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开目录和内容。明确公开原则、条件、程序、权限、责任部门、监督部门和联系、举报电话等。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步整理归纳出人民群众在一段时期内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2、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的基础上构建多种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贺州林业信息简报》的作用,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组织系列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氛围。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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