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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扶贫办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10 19:31     来源:贺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作者:贺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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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080/html/63/index.html)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人防指挥中心大楼三楼;邮编:542899;电话:0774-5123961;电子邮箱:hzsfpb@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服务贫困群众的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的要求,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013年,我办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了2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入费用约0.5万元更新、添置了电脑设备,进一步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我办按照《条例》和《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制度,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有关文件生成过程中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

3、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我办在年初更新了《市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市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提供给公众查阅。此外,我办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在报纸刊登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对符合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的信息公开申请,也及时予以公开。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3年以来,我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是公开扶贫开发有关信息,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扶贫项目安排的有关信息,除了在贺州日报刊登公告及时公开以外,还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予以公开。对人事安排、预算安排、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完整率达100%。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办未发现有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虚假、不完整信息。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办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条,其中,在贺州日报主动公开1条,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124条。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办认真落实《条例》和《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广泛宣传,使政府信息、国家有关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贫困群众服务。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办事信息)情况。

2013年,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信息,如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安排、人事信息等都及时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供公众查阅。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办落实有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内容保障,由综合科统一审核发布有关信息。2013年,我办对相关需要发布的内容都能及时进行更新、发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3年,我办没有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备案情况。

2013年,我办没有涉及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场所设在综合科,由综合科落实2名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五)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办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办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因机构人员编制偏少,经费有限,有些工作跟不上要求,如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上,有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注重听取贫困群众的心声,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的办法实行“三告知”制度,坚持把贫困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予以公开。同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和报送工作。

 

 

 

贺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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