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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贺州调查队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03-20 10:30     来源:国家统计局贺州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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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国家统计局贺州调查队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查询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地址:贺州市星光路88号;邮编:542800;电话:0774-5272926;电子邮箱:hzdcd@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1年以来,我队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结构,调整了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关系。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情况。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统计局贺州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国家统计局贺州调查队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方法、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等制度。

(三)《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把《条例》的学习融入日常工作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是职责,是法定义务的理念,在工作中牢固确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理念,充分达到信息公开的效果。同时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统计调查工作及调查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队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对新形成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公开;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审查公开。2011年,我队及时更新了领导工作分工、单位办公地址等信息。此外,我队积极通过内网发布调查工作信息,其中发布调查信息34条,调查报告10篇,工作动态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队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队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我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都是兼职人员,不利于公开工作的深入推动;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缺乏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实质内容不多;三是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还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下一步,我队将有针对性地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协调,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合理分类,利用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强化公开信息的监管等有效方式,不断提高我队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高我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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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贺州调查队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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