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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2-03-2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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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的相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贺林发〔2008〕27号),由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到位,我局制定并严格执行《贺州市林业局保密工作制度》、《贺州市林业局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贺州市林业局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贺州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更新《贺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贺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规范的运行轨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专门网站,相关政务信息通过贺州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形式。网址为,受理点为贺州市政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

本局还将采用公告、通报、简报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今年我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信息,其中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林业新闻120余条;主动向“两馆一中心”报送现行公开规范性文件共45件。没有发现虚假、不完整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或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申诉(包括信访、举控)和电话投诉。

六、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缺少专门负责人员、缺少网站等更为便捷快速的公开载体、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等不足。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进一步梳理各项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是及时公开,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人员,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便利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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