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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2-19 15:49     来源: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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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办理落实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中心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采购招投标规模完成情况。2011年,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741项,完成采购招投标金额212481.45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含工程类)132745.40万元,非政府采购(含工程类)30050.06万元,土地出让49533.99万元,资产转让152万元),比去年增加16454.21万元,增长8.4%;节约政府采购招投标资金17391.51万元,政府采购招投标资金节约率为7.6%。

(二)信息公开基本情况。所有采购信息都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厅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和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发布。

2011年,我中心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08条。其中:招标采购公告、中标公示共1392条,工作动态16条。此外,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还通过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在有关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以及编印《政府采购招投标指南》、《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文件材料汇编》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了中心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作,综合部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室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提供保障。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使用工作规范》、《中心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规范》等多项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和监督等要求,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内外结合,加强监督。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采用内外结合的方式抓好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建设。在内部监督方面,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考核管理,在外部监督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民主评议的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

(四)抓好公开内容的质量。一是把握好信息公开的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作出硬性规定。二是把握好信息公开的重点。围绕群众、供应商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公开采购信息、中标公示、政策法规、相关规范性规章制度及中心工作动态等关系群众、供应商利益、关系政府采购招投标事业发展情况的信息。

(五)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通过简化信息公开审批程序,将信息公开与文件审批相结合方式,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一是加强中心网站建设,不断完善和拓宽网络公开平台。二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公布相关信息和办事流程,构建服务窗口公开平台。三是依托公共信息服务机构,通过编印书籍和向有关信息公开部门等提供主动公开信息材料的方式,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如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力度还不足。下一步我中心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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