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现将我委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1年我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委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我委先后制定了一些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一是建立了信息公开栏目维护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签字确认后才能在有关媒体上对外公开。三是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和我委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所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内容、数据均准确无误,未出现因政务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当而被群众投诉的事情。
(三)做好扩权强县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工作
按照《条例》要求,2011年我委编制、更新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按照要求开展我委扩权强县专题培训、指导工作,调整、编制并主动公开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其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委认真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委由专人负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做到条条有记录,件件有答复,并及时公开受理结果。2011年,本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受理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委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部门要求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单位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拓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1年,我委继续扎实认真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多到各部门指导工作,加强沟通与交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工作。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080/html/63/index.html)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江北中路221号;邮编:542800;电话:0774-5135920;电子邮箱:hzfgw@126.com)。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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