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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09 11:30     来源: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作者: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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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贺州市供销社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贺州市供销社办公室,电话:0774-5136329    

 一、 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10年度,贺州市供销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真正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截止年底,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贺州市供销社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相关措施:一是建立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度,要求各科室及时上网站将应主动公开信息的相公资料予以公布;二是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三是要求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稳妥处理,做到规范受理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工作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经办人提出,业务科室初定,经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初审,统一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建立并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防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建立并坚持领导办公审理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等工作

贺州市供销社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提高信息公开承办人员能力素质。同时,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利用我社宣传栏及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贺州市供销社对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编排公开目录并予以公开,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社共主动公开信息4条

我社的公文信息主要是本单位的领导机构、部门职能、内设机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为门户网站、文件送达、政务公开栏、“两馆”查阅和信息简报等其他便民渠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社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0年我社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我社未发生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量不够,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二是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方面有待完善。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我社的具体情况,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群众的建言献策,变“被动”公开信息为信息主动为“三农”服务。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开。

 

                                                                        贺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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