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由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总工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新兴北路22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282661;电子邮箱:gxhzszgh@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与程序。完善了《贺州市总工会政务公开制度》、《贺州市总工会重要事项公开制度》、《贺州市总工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等配套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信息公开范围、方式与时限、监督保障等内容。
(三)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我会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写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更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各种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对规范性文件、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等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会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我会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不存在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我单位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09年,我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业务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的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贺州市总工会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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