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平桂区公会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1)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具体情况
(一)拟建设项目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红宜村第4、5、6、7、8、9、10村民小组,解元村第2、7、11、12、13、14、15村民小组,莲胜村第1、2、3、4、6、12、13村民小组,田富村第4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范围图),拟征收土地16.9364公顷。
(二)建设项目拟开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开展土地现状、权属等调查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平桂区公会镇人民政府将开展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权属调查等相关工作,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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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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