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 | |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000125046001 |
行使层级:市级 |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
实施编码: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46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4600104 | |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权限划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四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
行使内容:依法依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 |
是否容缺受理:是 | |
容缺时限:11 | 容缺补正方式:邮政寄递 |
办件类型: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22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承诺办结时限:11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 |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4600104 | |
是否收费:否 | |
到办事现场次数:1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检验材料的真实性 | |
咨询方式:贺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网络咨询:http://wsbs.gxzf.gov.cn | |
其他咨询方式:0774-5136811 | |
监督投诉方式:贺州市审批局办公室0774-5136873 | |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0774-5120857 | |
办理公示:网上公示 |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
公示地址:http://zwfw.gxzf.gov.cn |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 |
查询地址:http://wsbs.gxzf.gov.cn;0774-5136811;贺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 | |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受理条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公布)第十条: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和设有1.1级仓库的企业,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 |
计划生效日期:无 | 计划取消日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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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
窗口电话:0774-5136811;
办理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交通指引:1.可乘5路、10路公交车至文化中心站,向东南方向出发直行约200米后右转,直行50米,右转进入太兴街直行约200米可到达;
乘4路、11路至市教育局站,向东北出发直行89米右转,50米后进入太兴街直行约800米可到达。;
地图定位链接:http://j.map.baidu.com/77/cGK。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
条款号:第十九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 通办范围:全市 |
是否有数量限制:是 | 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根据布点实行 | |
是否证照分离:是 | 是否证照联办:否 |
改革方式:无 | |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四办:网上办,一次办 | |
是否智能审批:否 | 是否代办、帮办: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
送达付费方式:无 | |
涉密或敏感:否 | |
是否网办:是 |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其他 |
网办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4600104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准营准办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是 |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
乡镇街道名称:无 | 乡镇街道代码:无 |
村居社区名称:无 | 村居社区代码: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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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内容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四)项 |
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七)项 |
3 |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证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八)项 |
4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六)项 |
5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二)项 |
6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五)项 |
7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3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一)项 |
8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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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现场审查;
联系电话:0774-5123175;
时限:20工作日;
组织单位: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及描述:现场核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公布)第十条: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和设有1.1级仓库的企业,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批发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决定颁发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发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审查过程中,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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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安全评价报告;
受理前;
结果名称:安全评价报告书;
实施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公布)第六条第一款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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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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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是否可以新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解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可以新办
常见错误示例:无。
2问题: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由哪一级行政部门负责?
解答:由贺州市应急局核发
常见错误示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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