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000125042000 |
行使层级:市级 |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
实施编码: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4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 |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权限划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第645号令修订)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桂政发﹝2016﹞7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 |
行使内容:依法依规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 |
是否容缺受理:是 | |
容缺时限:15 | 容缺补正方式:邮政寄递 |
办件类型: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33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承诺办结时限:15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 |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18000 | |
是否收费:否 | |
到办事现场次数:1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检验材料真实性 | |
咨询方式:贺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网络咨询:http://wsbs.gxzf.gov.cn | |
其他咨询方式:0774-5136811 | |
监督投诉方式:贺州市审批局办公室 0774-5136873 | |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0774-5120857 | |
办理公示:网上公示 |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
公示地址:http://zwfw.gxzf.gov.cn |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 |
查询地址:http://wsbs.gxzf.gov.cn;0774-5136811; 贺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 | |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受理条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2013年国务院第645号令修订)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2、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 |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发证机关应当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 |
计划生效日期:无 | 计划取消日期:无 |
窗口名称: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局窗口;
窗口电话:0774-5136811;
办理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
交通指引:1.可乘5路、10路公交车至文化中心站,向东南方向出发直行约200米后右转,直行50米,右转进入太兴街直行约200米可到达;
乘4路、11路至市教育局站,向东北出发直行89米右转,50米后进入太兴街直行约800米可到达。;
地图定位链接:http://j.map.baidu.com/77/cGK。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条款号:第二十九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
条款号:第三十一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 通办范围:全市 |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无 | |
是否证照分离:否 | 是否证照联办:否 |
改革方式:无 | |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安全使用许可证 |
四办:网上办,一次办 | |
是否智能审批:否 | 是否代办、帮办: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
送达付费方式:无 | |
涉密或敏感:否 | |
是否网办:是 |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办理,其他 |
网办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18000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准营准办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是 |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
乡镇街道名称:无 | 乡镇街道代码:无 |
村居社区名称:无 | 村居社区代码:无 |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内容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 |
2 |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
3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表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
4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批复文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5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6 |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
7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8 | 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9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10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
11 | 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备案表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12 | 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 |
环节名称:现场审查;
联系电话:0774-5123175;
时限:20工作日;
组织单位:贺州市应急局;
依据及描述:现场核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发证机关应当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服务名称:安全评价报告;
受理前;
结果名称:安全评价报告;
实施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三条;
本事项不收费。
1问题:哪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解答:解答:有四种情况,一是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企业自身燃料使用;二是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的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但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未达到数量标准的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的化工企业;四是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常见错误示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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