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事项名称: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000125037013 |
行使层级:市级 |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
实施编码: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37013 | |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 |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权限划分:根据桂政发〔2016〕76号、桂政发〔2018〕15号和桂安监管法规〔2018〕4号文件规定: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把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的实施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实施。 (一)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A级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生产企业和市辖城区(开发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 (二)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除A级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以外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 | |
行使内容:依法依规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 |
是否容缺受理:否 | |
容缺时限:无 | 容缺补正方式:无 |
办件类型: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20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承诺办结时限:10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 |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37014 | |
是否收费:否 | |
到办事现场次数:1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检验材料真实性 | |
咨询方式:贺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网络咨询:http://wsbs.gxzf.gov.cn | |
其他咨询方式:0774-5136811 | |
监督投诉方式: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0774-5136873 | |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0774-5120857 | |
办理公示:网上公示 |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
公示地址:http://zwfw.gxzf.gov.cn |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 |
查询地址:贺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0774—5136811;http://wsbs.gxzf.gov.cn | |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受理条件: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八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5、(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 |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施行。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抽查和审查以书面方式为主。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 | |
计划生效日期:无 | 计划取消日期:无 |
窗口名称:三楼C区8号应急局窗口;
窗口电话:0774-5136811;
办理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局窗口;
办理时间: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
交通指引:1.可乘5路、10路公交车至文化中心站,向东南方向出发直行约200米后右转,直行50米,右转进入太兴街直行约200米可到达;
2.乘4路、11路至市教育局站,向东北出发直行89米右转,50米后进入太兴街直行约800米可到达。;
地图定位链接:http://j.map.baidu.com/77/cGK。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依据文号: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
条款号:第三十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 通办范围: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无 | |
是否证照分离:否 | 是否证照联办:否 |
改革方式:无 | |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审查意见书 |
四办:网上办,一次办 | |
是否智能审批:否 | 是否代办、帮办: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
送达付费方式:无 | |
涉密或敏感:否 | |
是否网办:是 |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其他 |
网办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37014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是 |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
乡镇街道名称:无 | 乡镇街道代码:无 |
村居社区名称:无 | 村居社区代码:无 |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内容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2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3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4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5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环节名称:现场审查;
联系电话:0774-5123175;
时限:20工作日;
组织单位: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及描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施行。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抽查和审查以书面方式为主。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
服务名称: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受理前;
结果名称:预评价报告;
实施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施行。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八条第一款;
本事项不收费。
1问题:安全设施设计有哪些单位编制
解答:答: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委托多个设计单位分别设计的,应当明确各自的设计范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经总设计单位确认并附上确认证明材料。
常见错误示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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