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延期换证)办事指南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事项名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 | |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000125036004 |
行使层级:市级 |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
实施编码: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36004 | |
业务办理项编码: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3600402 | |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权限划分:根据桂政发﹝2016﹞76号、桂政发﹝2018﹞15号和桂安监管法规﹝2018﹞4号文件规定,自治区安监局把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给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实施。 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受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负责辖区内陆上石油、天然气开发生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从事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勘探与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对从事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资源开采企业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 |
行使内容:依法依规核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 |
是否容缺受理:是 | |
容缺时限:15 | 容缺补正方式:邮政寄递 |
办件类型: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33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承诺办结时限:15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 |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1300001 | |
是否收费:否 | |
到办事现场次数:1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检验材料真实性 | |
咨询方式:现场咨询:贺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网上咨询:http://wsbs.gxzf.gov.cn | |
其他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74-5136811 | |
监督投诉方式: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0774-5136873 | |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774-5120857 | |
办理公示:网上公示,其他 |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
公示地址:http://zwfw.gxzf.gov.cn |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 |
查询地址:http://wsbs.gxzf.gov.cn;0774—5136811;贺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 | |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受理条件: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监督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六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 |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组织,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 |
计划生效日期:无 | 计划取消日期:无 |
窗口名称: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
窗口电话:0774-5136811;
办理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8号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
交通指引:1.可乘5路、10路公交车至文化中心站,向东南方向出发直行约200米后右转,直行50米,右转进入太兴街直行约200米可到达;
2.乘4路、11路至市教育局站,向东北出发直行89米右转,50米后进入太兴街直行约800米可到达。;
地图定位链接:http://j.map.baidu.com/77/cGK。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依据文号: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条款号:第三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依据文号: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条款号:第二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 通办范围:全市 |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 数量限制:无 |
数量限制说明:无 | |
是否证照分离:否 | 是否证照联办:否 |
改革方式:无 | |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
四办:网上办,一次办 | |
是否智能审批:否 | 是否代办、帮办: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
送达付费方式:无 | |
涉密或敏感:否 | |
是否网办:是 |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咨询,其他 |
网办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1451100765840845C300012501300001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安全生产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是 |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
乡镇街道名称:无 | 乡镇街道代码:无 |
村居社区名称:无 | 村居社区代码:无 |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内容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七)项 |
2 |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项 |
3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项 |
4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八)项 |
5 | 采矿许可证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 |
6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六)项 |
7 | 事故应急求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求援组织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应急求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二)项 |
8 |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
9 |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
10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
11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三)项 |
12 | 工商营业执照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 |
13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
14 |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一)项 |
15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
16 |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环节名称:现场审查;
联系电话:0774-5120867;
时限:20工作日;
组织单位: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及描述:[《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组织,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服务名称:安全评价报告;
受理前;
结果名称:安全评价报告;
实施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七条第(一)项;
服务名称:安全评价报告;
受理前;
结果名称:安全评价报告;
实施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七条第(一)项;
本事项不收费。
1问题:爆破作业单位是否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解答:答:在矿山进行承包采掘作业并具有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才需要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常见错误示例:无。
2问题: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是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解答:答:对从事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资源开采企业以及不需要爆破作业可直接铲装的年设计生产能力小于10万吨以下的页岩、砂页岩、采砂、高岭土、陶瓷土、水泥用粘土等露天开采企业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常见错误示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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