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14(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HTC—2020—64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东融大道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0387.1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40年、城镇住宅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6个班)、托老所(建筑面积600-1000平方米)、菜市场(建筑面积500-1000平方米)、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5(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容积率不高于3.28),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西北面(地块不临城市道路,出入口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50米(其中地标性建筑高度不低于130米且不高于150米)。
14.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不少于3米,西北面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2020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2.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811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二)HTC—2020—9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铺门镇扶隆村A地块。
2.出让面积:5391.6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公用工程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0.6。
8.建筑密度:不高于25%。
9.绿地率:不低于30%。
10.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1.出入口方向:西面。
12.该公用工程用地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用地。
13.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7.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三)HTC—2020—9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五莲西路南面A地块。
2.出让面积:33869.0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日用塑料制造及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业。
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
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
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垃圾收集点等)。
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出入口方向:北面。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7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9.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0.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2.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7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7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四)HTC—2020—9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潇贺大道与旺龙大道交汇处东南侧A-01地块。
2.出让面积:6226.4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
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
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垃圾收集点等)。
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7.出入口方向:东北面。
18.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5米,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5.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五)HTC—2020—10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英民村A地块。
2.出让面积:13040.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7.投资强度:不低于919万元/公顷(62万元/亩)。
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
9.地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公顷。
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1.容积率:不高于2.0,大于1.1。
12.建筑系数:不高于35%。
13.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4.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5.出入口方向:南面。
16.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7.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进行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车位进行配置。
18.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
19.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4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4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六)HTC—2020—11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姑婆山大道东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9734.1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开闭所、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居民健身设施)。
9.容积率:不高于1.8,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西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50米。
14.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余款分两期缴清,第一期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剩余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在2021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2.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1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8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七)HTC—2020—11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两合村XD04-02-07B地块。
2.出让面积:33530.2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棚改)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2.0,大于1.0。
8.建筑密度:不高于42%。
9.绿地率:不低于25%。
10.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1.出入口方向:东面。
12.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3.停车位配置:居住地块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2个车位进行配置。
14.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建。
15.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7.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建设。
18.竞买人须有承担贺州市棚改任务,方可申请报名。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97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7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八)HTC—2020—11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石城大道与东林路交汇处西北侧XD03-04-11B地块。
2.出让面积:36533.7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棚改)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2.0,大于1.0。
8.建筑密度:不高于42%。
9.绿地率:不低于25%。
10.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1.出入口方向:北面,南面。
12.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3.停车位配置:居住地块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2个车位进行配置。
14.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建。
15.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7.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建设。
18.竞买人须有承担贺州市棚改任务,方可申请报名。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5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51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九)HTC—2020—11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石城大道与东林路交汇处西南侧XD03-04-47B地块。
2.出让面积:35804.9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棚改)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2.5,大于1.0。
8.建筑密度:不高于25%。
9.绿地率:不低于30%。
10.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1.建筑限高:不高于24/80米。
12.出入口方向:北面,南面。
13.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4.停车位配置:居住地块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2个车位进行配置。
15.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建。
16.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8.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建设。
19.竞买人须有承担贺州市棚改任务,方可申请报名。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69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9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HTC—2020—12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信联村XDZQ-01地块。
2.出让面积:7617.0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棚改)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2.5,大于1.0。
8.建筑密度:不高于30%。
9.绿地率:不低于30%。
10.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
11.出入口方向:北面。
12.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12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北面退道路红线不低于5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3.停车位配置:居住地块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1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2个车位进行配置。
14.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社区服务站、公共厕所,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建。
15.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7.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建设。
18.竞买人须有承担贺州市棚改任务,方可申请报名。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4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4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一)HTC—2020—12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新红村XDXL-01A地块。
2.出让面积:14715.4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棚改)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2.7,大于1.0。
8.建筑密度:不高于30%。
9.绿地率:不低于30%。
10.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
11.出入口方向:西南面。
12.建筑后退控制线:东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西北面退道路红线不低于5米;西南面退道路红线不低于5米;东南面退用地界限不低于5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3.停车位配置:居住地块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1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2个车位进行配置。
14.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建。
15.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7.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建设。
18.竞买人须有承担贺州市棚改任务,方可申请报名。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78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78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二)HTC—2020—122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新红村XDXH-03A地块。
2.出让面积:28443.9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棚改)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2.2,大于1.0。
8.建筑密度:不高于45%。
9.绿地率:不低于25%。
10.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1.出入口方向:南面、北面。
12.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道路红线不低于3米;北面退道路红线不低于3米;南面退道路红线不低于3米;西面退用地界限不低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3.停车位配置:居住地块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2个车位进行配置。
14.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社区服务站、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建。
15.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7.竞得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建设。
18.竞买人须有承担贺州市棚改任务,方可申请报名。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92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2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三)HTC—2020—123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良怀村NX04-01-07-01地块。
2.出让面积:765.4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7.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8.容积率:不高于1.3,不低于0.3。
9.建筑限高:不高于37米。
10.绿地率:不低于25%。
11.出入口方向:西北面,东北面。
12.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
13.停车位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4.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四)HTC—2020—124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梅花村等67个地块。
2.出让面积:13455.4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餐饮、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67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如下:
1.编号XC-01
(1)地块用地面积:759.93平方米。
(2)用地性质:餐饮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绿地率:不低于25%。
(5)建筑密度:不低于80%。
(6)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2.编号XC-02
(1)地块用地面积:367.23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4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3.编号XC-03
(1)地块用地面积:979.96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4.编号XC-04
(1)地块用地面积:196.38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5.编号XC-05
(1)地块用地面积:108.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6.编号XC-06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7.编号XC-07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8.编号XC-08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9.编号XC-09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10.编号XC-10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11.编号XC-11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12.编号XC-12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13.编号XC-13
(1)地块用地面积:11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14.编号XC-14
(1)地块用地面积:11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15.编号XC-15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16.编号XC-16
(1)地块用地面积:11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17.编号XC-17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5。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18.编号XC-18
(1)地块用地面积:81.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19.编号XC-19
(1)地块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20.编号XC-20
(1)地块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21.编号XC-21
(1)地块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22.编号XC-22
(1)地块用地面积:63.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23.编号XC-23
(1)地块用地面积:63.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24.编号XC-24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25.编号XC-25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26.编号XC-26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27.编号XC-27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28.编号XC-28
(1)地块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29.编号XC-29
(1)地块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30.编号XC-30
(1)地块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31.编号XC-31
(1)地块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32.编号XC-32
(1)地块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33.编号XC-33
(1)地块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34.编号XC-34
(1)地块用地面积:1187.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8。
(4)建筑密度:不低于5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6)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桶等。
35.编号XC-35
(1)地块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5。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36.编号XC-36
(1)地块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5。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37.编号XC-37
(1)地块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5。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38.编号XC-38
(1)地块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5。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39.编号XC-39
(1)地块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5。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
40.编号XC-40
(1)地块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41.编号XC-41
(1)地块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42.编号XC-42
(1)地块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43.编号XC-43
(1)地块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44.编号XC-44
(1)地块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45.编号XC-45
(1)地块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46.编号XC-46
(1)地块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47.编号XC-47
(1)地块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1.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6米。
48.编号XC-48
(1)地块用地面积:1631.95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5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49.编号XC-49
(1)地块用地面积:144.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50.编号XC-50
(1)地块用地面积:144.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51.编号XC-51
(1)地块用地面积:144.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52.编号XC-52
(1)地块用地面积:144.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53.编号XC-53
(1)地块用地面积:144.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54.编号XC-54
(1)地块用地面积:144.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55.编号XC-55
(1)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56.编号XC-56
(1)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57.编号XC-57
(1)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58.编号XC-58
(1)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59.编号XC-59
(1)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60.编号XC-60
(1)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61.编号XC-61
(1)地块用地面积:108.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62.编号XC-62
(1)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63.编号XC-63
(1)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64.编号XC-64
(1)地块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65.编号XC-65
(1)地块用地面积:26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66.编号XC-66
(1)地块用地面积:333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餐饮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2.0。
(4)建筑密度:不低于40%。
(5)绿地率:不低于25%。
(6)建筑限高:不高于14。
(7)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桶。
(8)停车位:100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机动车位;100个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非机动车位。
67.编号XC-67
(1)地块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3)容积率:不高于3.0。
(4)建筑密度:不低于80%。
(5)建筑限高:不高于14米。
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0.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点状供地政策及相关规范、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7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29日至2020年12月18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8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0年12月21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 进行。挂牌时间为: 2020年12月9日00时00分至 2020年12月21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8日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2月18日(报名截止日)19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00时00分至 2020年12月21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5268007。
(五)查询网址:http://www.gxgtjy.com/(网上交易系统)。
八、 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5685411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李文坚 ????联系电话:0774-513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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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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