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8(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HTC—2020—1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永丰路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7249.8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40年、城镇住宅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收集点)。
9.容积率:不高于1.2,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北面(出入口不临城市道路,需通过桥梁解决通行问题)。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西、南、北面均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2020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2.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118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二)HTC—2020—1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永丰路与育才北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8765.6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40年、城镇住宅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收集点)。
9.容积率:不高于3.3(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容积率不高于0.5,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容积率不高于2.8),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西面、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80/150米(其中地标性建筑高度不低于120米且不高于150米)。
14.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2020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2.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763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三)HTC—2020—6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规划太福北路与八达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1地块。
2.出让面积:4115.0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批发市场)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西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48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0.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1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1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四)HTC—2020—6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观音岩路与希望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0767.5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居民健身设施等】。
9.容积率:不高于2.0,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
14.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建筑退让城市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2.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34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34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五)HTC—2020—7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黄花山路与西发街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7607.0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
9.容积率:不高于1.8,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东面、西面、南面、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30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10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0.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69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69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六)HTC—2020—7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江城路与滨江北路北侧XD03-04-36-1地块。
2.出让面积:13006.0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1.5,大于1.0。
8.建筑密度:不高于30%。
9.绿地率:不低于30%。
10.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1.建筑限高:不高于34米。
12.出入口方向:西北面、西南面。
13.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西面退道路红线不低于5米;南面退道路红线不低于5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4.停车位:地块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2个车位进行配置,总机动车位按不少于10%预留新能源机动车位。
15.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6.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83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83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七)HTC—2020—8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建设西路北面A-01地块。
2.出让面积:10194.7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2.2,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8%,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3%。
12.出入口方向: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50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48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48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八)HTC—2020—93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桂通路与桂发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20596.5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供水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供水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8。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5%。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地块不临城市道路,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西、南、北面均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
1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8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8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12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2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0年12月15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 进行。挂牌时间为: 2020年12月3日00时00分至 2020年12月15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2日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2月12日(报名截止日)19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00时00分至 2020年12月15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5268007。
(五)查询网址:http://www.gxgtjy.com/(网上交易系统)。
八、 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5685411
?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李文坚 ????联系电话:0774-5137827
?
?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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