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16(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HTC—2020—5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鞍山东路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299.9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加油加气站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6。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10米。
14.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不少于3米,西面不少于3米,南面不少于3米,北面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8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7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二)HTC—2020—6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天保堂路与育才北路交汇处东南侧A-1地块。
2.出让面积:44470.1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40年、城镇住宅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居民健身设施)。
9.容积率:不高于2.5,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西面、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4.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城市设计控制内容:住宅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度在20米至100米之间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纵墙面面山、面湖的高层住宅建筑若采用条式,其连续布局不得超过2栋。住宅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6米, 且最高高度建筑栋数不少于总建筑栋数的20%;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25米,且最高高度建筑不少于2栋。
20.该地块部分区域位于地震断裂带控制范围内,需经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城市建筑的建设及地下空间的开发。
21.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设计时应符合《贺州市中心城区风貌规划导则》的要求,城市设计相关内容经充分论证后,建筑高度可局部突破80米。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2020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5.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5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56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三)HTC—2020—6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县道706东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1821.7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40年、城镇住宅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其他附属设施如门卫室等。
9.容积率:高于1.0,不高于2.2。
10.建筑总面积:高于11821.82平方米,不高于26008.00平方米。
11.建筑密度:不高于35%。
12绿地率:不低于30%。
13.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
14.主出入口方向:地块西面。
15.停车位配置:住宅部分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个,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非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个。商业部分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个,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含非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4.5个。
16.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
17.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30%。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前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1.未尽事宜,需遵照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贺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1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四)HTC—2020—7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贺州大道与大钟山东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20463.0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务)、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务)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商务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活动站、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居民健身设施等)。
9.容积率:不高于2.5,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西面(不临城市道路,需与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80米(局部限高80米)。
14.商业/商务建筑比例:不高于36%。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10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务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城市设计内容:住宅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高度在20米至100米之间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纵墙面面山、面湖的高层住宅建筑若采用条式,其连续布局不得超过2栋。住宅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下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6米, 且最高高度建筑栋数不少于总建筑栋数的20%;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应不小于25米,且最高高度建筑不少于2栋。
20.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1.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53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53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五)HTC—2020—7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江城路与滨江北路北侧XD03-04-41-1地块。
2.出让面积:32177.2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3.0,大于1.0。
8.建筑密度:不高于30%。
9.绿地率:不低于30%。
10.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1.建筑限高:靠江边第一排建筑不高于36米,其余不高于80米。
12.出入口方向:南面。
13.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南面退道路红线不低于5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4.停车位:地块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不少于每100㎡建筑面积配建1个车位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配建1个车位进行设置,总机动车位按不少于10%预留新能源机动车位。
15.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社区服务中心、托老所、垃圾收集点等,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6.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2020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15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1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六)HTC—2020—7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塘面路与静月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8596.2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2.2,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2%,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东面、南面(南面不临城市道路,开设出入口需与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13.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10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49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49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七)HTC—2020—8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北环路与竹山路交汇处东北侧A-01地块。
2.出让面积:40266.3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批发市场)、仓储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批发市场)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物流仓储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0.8。
10.建筑密度:不高于65%,不低于30%。
11.绿地率:不低于10%。
12.出入口方向: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
15.建筑后退红线: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10米,东、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物流仓储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4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4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八)HTC—2020—8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立头村A地块。
2.出让面积:10104.7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
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
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厂房。
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7.出入口方向:地块不临城市道路且形状不规则不宜单独开发使用。出入口需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
18.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21.建筑高度起算标高:不高于140.30米(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22.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8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九)HTC—2020—82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石梯村潇贺大道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10.1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
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
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垃圾收集点等)。
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7.出入口方向:地块位于禁止开口路段,机动车出入口需结合相邻地块使用并服从交通管制的要求。
18.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2.该地块与相邻地块如作为同一项目开发建设,建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HTC—2020—83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西湾街道石梯村潇贺大道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209.5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
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
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2.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垃圾收集点等)。
13.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4.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7.出入口方向:西南面(在防护绿地上开设出入口需与市政部门协调,在具体规划设计时需结合周边道路和用地统筹考虑)。
18.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9.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2.该地块与相邻地块如作为同一项目开发建设,建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9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一)HTC—2020—84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三联村A地块。
2.出让面积:91393.2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准入行业:饲料加工业。
7.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8.产出强度: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
9.地均税收:不低于65万元/公顷。
10.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11.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1.1。
12.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3.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4.出入口方向:北面。
15.建筑限高:不高于45米。
16.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高于总用地的7%。
17.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6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6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6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6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8.停车位: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配建0.2个车位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配建1.5个车位进行设置。办公生活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配建0.8个车位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配建1.0个车位进行设置。
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9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96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二)HTC—2020—8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兴德村GL-LY-1地块。
2.出让面积:9059.4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公共工程用地。
7.建筑密度:不高于25%。
8.容积率:不高于0.6。
9.绿地率:不低于30%。
10.出入口方向:北面。
11.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2.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5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则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三)HTC—2020—8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万福路与爱莲西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5562.7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旅馆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旅馆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2,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西面、南面、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36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6.建筑高度起算标高:不高于107.11米(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地块城市设计指引:(1)建筑风格:宜采用简洁现代风格、新中式风格,可适当创新;(2)立面和屋顶:建筑顶部应结合主体的立面要素加强意向表达,鼓励采用平屋顶、坡屋顶等形式结合表现建筑的特征性;(3)建筑色彩:以冷灰色调为主,与低明度暖色系相搭配,局部点缀色可适当提高明度,古典、朴素,塑造明快素雅、浓淡相宜的城市风采;(4)建筑材料:以石材、仿石材料、真石漆、透明玻璃等现代节能材料为主;(5)沿爱莲西路建筑界面贴线率不高于60%;(6)海绵城市控制要求:下沉式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透水铺装面积比例不低于50%。。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1.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66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6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四)HTC—2020—8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爱莲西路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9971.6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商务金融)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务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务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28%,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10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0.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83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3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五)HTC—2020—9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曾屋路与福中巷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273.26平方米。
3.土地用途: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商服(旅馆)用地。
4.使用年限:交通服务场站用地50年、商服(旅馆)用地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社会停车场用地、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立体停车库、商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5.2,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52%,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1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40米。
14.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商业用房及配套设施用房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还需配置不少于105个小型汽车停车位用于社会公共停车,同时需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1.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十六)HTC—2019—11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山塘西路与独岭路交汇处东北侧A-01地块。
2.出让面积:70285.7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商服(零售商业)40年、城镇住宅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幼儿园(3个班)、配套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居民健身设施等]。
9.容积率:不高于2.0,大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2%,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出入口方向:西面、南面、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45米(局部限高60米,具体分布以城市设计内容为准)。
14.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每户不少于1个停车位的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商业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9.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设计时应符合《贺州市中心城区风貌规划导则》的要求并提前与我局对接城市设计相关内容。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前一次性缴清。 ?????????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38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38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2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0年12月14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 进行。挂牌时间为: 2020年12月2日00时00分至 2020年12月14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2月11日(报名截止日)19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00时00分至 2020年12月14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5268007。
(五)查询网址:http://www.gxgtjy.com/(网上交易系统)。
八、 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5685411
?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李文坚 ????联系电话:0774-5137827
?
?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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