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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已累计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8亿元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2021-09-06 18:15     来源:广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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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消息,第二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17亿元已下达,支持我区相关县(市、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区已累计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6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0.15亿元,为推动我区农村综合各项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其中,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规定,下达脱贫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计11.19亿元,有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



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19.42亿元,支持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以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资金3.79亿元。依托乡村资源禀赋,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挖掘乡村文化,提升乡村“形实魂”,支持全区美丽乡村项目82个、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13个。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7.21亿元。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扶持、多元发展”的思路,支持1441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补助资金0.50亿元。2021年广西首次获列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省份,经专家评审财政部择优确定梧州蒙山县为我区试点县。依托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资金0.80亿元。推动建设“以县为主、乡镇统筹、村级实施、农民参与”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撑平台,支持全区40个县(市、区,含自治区15个经济发达镇)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


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资金1.79亿元。中央对广西开展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广西农垦集团下属的23家农场公司用于供水、供电改造补助



来源: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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