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片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以学生户籍及其父母的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实行学区学校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批次顺序录取原则。城区学校按照“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
四、入学优待政策原则。当地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驻八步区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八步区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申请入学的,按优抚优待政策规定,妥善统筹安排入学。
五、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学校校舍、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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