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贺州市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管理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23号)要求,现将我委起草的《贺州市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31.18/10万,高于全区第一季度孕产妇死亡率(8.25/10万)22.93个10万分点。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出现反弹现象。为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母婴安全保障相关制度,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市卫健委拟采取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高危孕产妇服务管理不到位、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逐级追查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通过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救治与报告流程等,抓好孕产妇服务管理的关键环节,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妇幼健康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8/10万、婴儿死亡率低于7.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到2021年,力争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进一步降低,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步提升,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三、制度的实施要点
(一)各单位工作职责是什么?
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市、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业务指导职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督导;市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产科质控督查;市、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其他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落实孕产妇服务管理各项工作措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孕前摸底、健康教育、孕产妇管理等工作。
(二)对危重孕产妇如何救治及报告?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色管理,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各司其责,对危重孕产妇进行救治,畅通绿色通道。
(三)如何进行责任追究、奖励?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逐级追查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工作表现优秀,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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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