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经研究,我局定于2021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对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按照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抽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包括: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检查产废单位是否如实准确申报本单位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虚报、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申报登记数据与环评报告中数据出入较大的要仔细核算。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检查是否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指南》台账格式要求建立台账信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量记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危险废物贮存容器、贮存设施、标识标签等。
(四)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包括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二、评估方式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表2、表评估考核检查企业数量:
(一)经营单位:全部检查;
(二)重点产废单位:全部检查;
(三)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20家,覆盖各县区、工业园;
(四)其他要求:上年度考核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在本年度继续考核。
三、评估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人员安排
1.第一组(八步区、广西东融产业园、昭平、富川县)
组长:唐金戈副局长
组员:吴燕华、黄俊怡、执法支队1人。
联系人及电话:黄俊怡?5696058
2.第二组(平桂区、高新开发区(旺高)、钟山县)
组长:林裕旺副局长
组员:副支队长,林远敢,徐永周。
联系人及电话:林远敢?5696058
(二)时间安排
督查考核工作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30日,具体工作行程由各组确定并另行电话通知。
四、评估结果应用
(一)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绩效考核指标佐证材料,请各县(区)和工业园区管委高度重视。
(二)将督查考核中不达标的企业和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在市生态环境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要求
(一)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二)派出机构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评估期间产生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
(三)请支队将参加评估工作的人员回执表于9月14日(星期二)前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自然与固废科邮箱。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林远敢
联系电话:0774-5696058
邮箱:hzszrgf@163.com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人员回执表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4.《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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