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据《推行广西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电〔2017〕64号)和《贺州市司法局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贺司通〔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2017〕104号)的规定,抽查对象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和执业人员。
三、抽查内容
按照《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检查工作流程
1.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局制定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业务科室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备案。
2.检查人员名单产生。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组织第三方在场监督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检查人员名单,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3.开展检查。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3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业务科室将检查任务通知检查小组承办人员,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承办业务科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
4.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信用中国(广西贺州)平台和广西“互联网+监管”平台,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新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双随机”工作中的执法人员要按照《贺州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在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并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附件:1.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计划表
贺州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 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 主体 | 实施机构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律师协会监督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律师协会监督 | 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协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贺州市 司法局 | 律师工作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第四十四条 |
2 | 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 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 公证 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贺州市 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六条 |
3 | 对公证员进行 监督、指导 | 对公证员进行 监督、指导 | 公证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贺州市 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
4 | 司法鉴定机构 监督检查 | 司法鉴定机构 监督检查 | 司法鉴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贺州市 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科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三十四条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实施机构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5 | 司法鉴定人 监督检查 | 司法鉴定人 监督检查 | 司法 鉴定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监测 | 贺州市 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科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四条 |
6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贺州市 司法局 | 律师工作科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 |
7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 考核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 考核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贺州市 司法局 | 律师工作科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条 |
附件2
贺州市司法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具体内容 | 随机抽查 对象范围 | 抽查 比例 | 随机选派 执法人员范围 | 抽查 时间 | 备注 |
1 |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监督检查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4.内部管理和制度情况;5.党建工作情况;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 |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律师所30%; 律师30% |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2020年5月 | |
2 |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1.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2.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3.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5.对公证处和公证员投诉处理情况 。 |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公证处30%; 公证员30% |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2020年6月下旬-7月上旬;12月下旬 | |
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情况;2.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情况;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等级情况;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服务所30%; 工作者30% |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2020年5-7月 | |
4 | 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4.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5.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鉴定机30%; 鉴定人30% | 《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 已注销,无需抽查 | 2019年6月份我市仅有的贺州市和顺司法鉴定所及鉴定人已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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