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近期,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了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等食品共48批次。经检验,合格27批次,不合格21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范围覆盖贺州市八步区、钟山县、昭平县共2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验机构为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钟山县珍利小食杂店销售的“干银耳”样品(生产日期:2021年9月27日),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1.00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量0.05g/kg。
(二)广西贺州市金港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瓷碗”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0月29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1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广西贺州城市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1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广西贺州城市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汤粉碗”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1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广西贺州城市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1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广西贺州城市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3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贺州市八步幸福山庄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汤碗”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2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贺州市八步幸福山庄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茶杯”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3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九)广西贺州市金港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调羹”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0月29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1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贺州市八步区龙门食府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汤碗”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3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一)贺州市八步区龙门食府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匙更”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0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二)贺州市八步区龙门食府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翅碗”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5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三)贺州市八步区龙门食府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味碟”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2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四)昭平县昭平镇鼎盛大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饭碗”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2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0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五)昭平县佳旺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水杯”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4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8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六)昭平县佳旺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4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2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七)昭平县佳旺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4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1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八)钟山县多纳多休闲西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沙拉碗”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1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九)钟山县迎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2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1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钟山县迎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2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3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十一)钟山县苑香御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粉碗”样品(抽检日期:2021年11月2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结果为0.00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上述样品检验机构为贺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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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风险解析及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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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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