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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2”开山镇石门桥水库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10-23 10:49     来源:市安监局     作者: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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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2”开山镇石门桥水库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2月19日,有群众报案,在八步区开山镇石门桥水库大坝斜坡边发现一具浮尸。接警后,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以及辖区派出所、交警部门立即组织警力到现场着手开展调查工作。现场陆续打捞发现其余3具尸体。经调查,初步确定因发生车辆坠落水库所致,事故发生时间为2018年2月2日。

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查明情况。2018年2月21日,市委书记李宏庆作出重要批示,要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的指示,尽快查明情况,处理好死者后事,并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贺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贺州市“2.2”开山镇石门桥水库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卫计委、交警支队和八步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并下设事故原因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黄忠高,男,1970年11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XXXXXXXXXXXXXXX住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清塘乡矮岩村132号,系肇事的湘MV313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持准驾车型为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码:432XXXXXXXXXXXXXXX,档案编号:445210599712,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12月28日,有效期始:2015年12月28日,有效期止:2021年12月28日,驾证期限:6年期,证芯编号:44X0048169207,发证机关:粤V),发证机关为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黄忠高于2015年3月21日向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学习C1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4月14日考试科目一合格,成绩为100分。2015年10月23日考试桩考通过;考试科目二合格,成绩为100分。2015年12月25日考试科目三合格。2015年12月28日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法为其核发C1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经审查,黄忠高在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和审验驾驶证的过程中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和第123号)相关规定。本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法记分,现驾驶证审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8日,至事发前驾龄2年余,培训学校:广东省揭阳市普宁佳安驾驶员培训学校,驾驶证当前状态正常。驾驶员黄忠高在事故中溺水死亡。

(二)事故车辆情况

MV3135号小型轿车,所有人:黄忠高,住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清塘壮族乡矮岩村132号。车辆识别代号:LS5A2AGE7GA001685,发动机号码:GC4S008027,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车辆核载5人,事故发生时实载4人(其中成年人2人,未成年人2人),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期限:2017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5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

经调查,MV3135号小型轿车的《合格证》与《公告》记载的内容符合国家现行管理规定;车辆注册登记过程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均符合规定。

(三)事发路段道路及环境情况

1.事故路段管养情况。事故地点位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所辖的县道X692线24公里+700米处。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与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于2013年4月1日将事故路段的养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由桂东公路局移交给八步区政府,再由八步区政府于2015年7月9日指派给八步区交通局管养。2017年3月3日,八步区交通局与广西玉林市环联交通工程公司就对八步区辖区内的县道X692线(开山-桂岭)段三级公路进行公路路面大修工程签署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并予以施工,但此路段的路面大修施工并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至“2.2”较大道路事故发生时,事发地点路段仍处于道路大修施工阶段。

2.事故路段设计和标志设置情况。事故现场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县道X692线24km+700m处,公路等级:3级,设计时速:30km/h,为水泥路面,由桂岭镇往开山镇方向:弯道半径16.8米,坡度1.1%(桂岭-开山方向为下坡),距入弯150米处有向右急弯路的标志牌,有道路中心单实线,现场路段临崖临水,事故车辆下坠点距水面垂直距离为31米,水深 10米;事故现场临崖临水一侧未设置护栏,无转弯导向标志牌。

3.事故路段具体情况。事故现场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县道X692线24公里+700米处,行政等级为县道,三级公路,混凝土路面,道路为“U”形急弯路段,弯道半径16.8米,坡度1.1%(桂岭-开山方向为下坡)。道路南北走向,南往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北往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路面全宽为6.9米,临山一侧(桂岭往开山方向右侧)路肩宽2米,临水一侧(桂岭往开山方向左侧)路肩宽1.5米。临水一侧路肩外有泥土平台,平台距水库水面44.2米。桂岭往开山方向距离现场143.6处米设置有“向右急弯路”标志,距离现场281.9米处设置有“连续弯路”标志,急弯处路边有29米无护栏,现场弯道路面外侧比内侧高0.32米。该路段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列入危险整治路段,事发时该路段处于路面大修状态。

4.事故点位天气情况。据贺州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提供的气象资料,事故地点天气情况:2018年2月1日12时至2日12时,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降雨量为0.5毫米,最低气温3.2度,最高气温10.8度;桂岭镇降雨量为0.7毫米,最低气温5.4度,最高气温12.9度 。

(四)相关部门和企业情况

1.八步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八步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是隶属于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的政府工作机构,负责主管八步区公路、水路等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该局法定代表人:罗国威,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10号。

2.广西玉林市环联交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环联公司”)。环联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200441812D,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梁启扬,地址: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398号。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调查,2018年2月1日20时36分,黄忠高驾驶湘MV3135号小型轿车搭载妻子聂翠英、儿子黄云、女儿黄甫宁由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清塘壮族乡方向行驶。2018年2月2日4时53分,该车行驶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县道692线24公里+700米路段时,黄忠高驾驶车辆驶出路外坠入开山镇石门桥电站水库中,造成黄忠高、聂翠英、黄云、黄甫宁4人入水溺死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2月20日7时56分,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大宁中队接到八步区开山派出所报告:2018年2月19日下午,有群众在开山镇水库发现一具浮尸。水库路边草丛有疑似车辆压过的痕迹,疑似交通事故,请交警派员介入现场勘查进一步对案件定性。

因附近无人认识死者,开山派出所通过微信扩大寻找尸源范围。2月20日上午,闻讯赶来的家属经过辨认,确定该男尸为黄忠高,系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清塘乡矮岩村人。其家属反映:黄忠高于2018年2月1日晚驾驶湘MV3135号小型轿车搭载其妻子聂翠英、儿子黄云、女儿黄甫宁从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县级)返回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清塘乡矮岩村132号家中,但一直未见其回到,电话也失去联系。

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得知:湘MV3135号小型轿车于2018年2月2日4时30分经过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英民村监控卡口,通过监控卡口时驾驶人为黄忠高,坐副驾驶座者为黄云。该卡口距事发现场16.3公里。

2月20日16时,在男尸附近水面浮起一具女尸,经在场家属辨认,该女尸为聂翠英尸体。

2月21日,贺州市公安部门在现场继续对失踪人员和车辆进行搜寻。当日14时许,水面又浮起一具男尸(经家属辨认:死者为黄云)。经多方协调,从八步区水利局调来冲锋舟,从广西梧州市请来专业潜水员参与搜寻施救工作。当日18时许,潜水员在水底发现落水车辆湘MV3135号小型轿车。20时许,湘MV3135号小型轿车以及三具尸体(两男一女)被施救上岸。

2月22日7时许,在水库边又发现一具尸体。11时许,经家属确认,死者为黄甫宁。至此,失踪的4人及车辆全部找到。

事故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交警部门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按规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给死者家属,家属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责任认定书未提出异议。死者遗体在贺州市殡仪馆全部火化处理完毕,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司法鉴定情况

2018年3月11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到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4名死者均符合生前入水溺死。至此,案件可定性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月19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到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湘MV3135号车速、安全性能、痕迹比对等司法鉴定意见书。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黄忠高驾驶机动车通过急转弯路段时操作不当、超速行驶。经鉴定,湘MV3135号小型轿车通过事发路段转弯时的侧滑临界速度约为40KM/H。该路段设有“连续弯路”“向右急弯路”标志牌,标志牌明显清晰、无遮挡、无损坏。黄忠高正常情况下应能看到标志牌,但由于长时间驾驶,未得到充分休息,精神不够集中,反应不够灵敏,对本应该看见的标志牌反应迟钝,对急弯路段路况判断失误,未在确保安全原则下以约40KM/H的速度驾车快速通过急弯路段,致使车辆在急弯处驶出路外坠入水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经查,此事故不存在道路、环境等方面的间接原因。

1.事故地点位于贺州市辖区县道692线24公里+700米,八步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9日指派给八步区交通局养护管理。经查,该路段交通设施已设置连续转弯标志、向右急转弯标志,道路外侧设置有护栏,虽然肇事急弯处路边29米无防护栏,但路肩外有9米净区宽度泥土平台,驾驶员在正常状态下,车辆驶出路外后可以在净区停止下来,不会直接坠入水库。此路段之前没有发生过类似事故和死亡事故,由此可见道路交通设施没有明显安全隐患。

2.事故发生时,该路段没有在施工,路面没有障碍、施工车辆和人员,表明了八步区交通管理局在公路管理上不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3.2017年3月3日,八步区交通局与广西玉林市环联交通工程公司就对八步区辖区内的省道692线(开山-桂岭)段三级公路进行公路路面大修工程签署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事故发生时并没有在施工,路面也没有施工车辆、人员和设备。由此可见广西玉林市环联交通工程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不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4.该路段无路障及遮挡视线的物体,不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环境因素。

(三)事故性质

综合上述情况,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该事故是肇事驾驶员黄忠高直接原因造成,由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员没有责任。鉴于黄忠高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加强宣传的针对性。宣传工作要深入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形式,采取形式多样、深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本地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自觉性,文明参与交通,杜绝事故伤害。

)结合近期开展的各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酒后驾驶、逆向行驶、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破除部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消除此类事故隐患。

(三)加强路面管控力度,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和勤务模式,重点加强夜间重点时段、路段巡逻管控和重点违法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违法行为,排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源头监管。交警部门通过路检路查,同时协调乡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等基层部门和农村“两站两员”,上门排查清单车辆现状,督促车主送车检验或报废。

附件: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成立贺州市“2.2”开山镇石门桥水库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贺州市“2.2”开山镇石门桥水库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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