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9日 |
标 题:贺政电〔2020〕4号贺州市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政电〔2020〕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8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贺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 号)精神,确保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9〕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主要任务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开展本辖区除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由自然资源部、自治区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市林业等有关部门对市本级(含八步区、平桂区)辖区内除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除国家、自治区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二)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市本级(含八步区、平桂区)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未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湿地、草原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未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湿地、草原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三)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市本级(含八步区、平桂区)辖区内除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和跨县区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除国家、自治区和市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四)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市林业等部门做好市本级(含八步区、平桂区)辖区内国有林场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明确所有权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各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国有林场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明确所有权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五)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将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2月底前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2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除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年。完成本辖区内森林、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2022年。完成本辖区内除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
(四)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的要求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为做好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成立贺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袁国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徐海浪 副市长、八步区委书记
副 组 长:吴冬飞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庞姚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梦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 华 市工信局副局长
奉志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伟勇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董积云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汤锦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福初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锦兵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陶金可 市林业局副局长
钟万杰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莫苏正 市大数据发展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县(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董积云同志兼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压实部门责任,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将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上级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市、县(区)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及时提供本部门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基础资料或数据,协助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健全调处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和工作机制,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妥善处置权属争议,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加强权属争议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五)落实经费。各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的经费安排,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要做好经费预算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市本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工作进展与成效,增强社会认知度,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印发日期:2020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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