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0-88189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5日 |
标 题: 贺政发〔2020〕5号贺州市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政发〔2020〕5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5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现将《贺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贺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贺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任务,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一、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
《贺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一)《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调研起草)。
(二)《贺州市临贺故城保护管理条例》。(八步区人民政府负责调研起草)。
三、立法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我市的实际出发,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并加以解决,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要切实改进立法调研的方式方法,加强对重大实体问题的调查研究,把现实和历史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搞清楚,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在起草、审查法规草案的过程中,要系统周密、客观全面地考虑问题,不断提高分析能力,努力搞清楚各种不同意见背后的真实原因、利益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切实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
(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单位在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前,需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以及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严格规范立法。起草单位要成立起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领导,确定工作人员,落实立法经费,并在本计划下达后15日内,将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司法局。对于审议项目,起草单位应当按要求将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对于调研项目,起草单位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将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评审工作。调研项目完成调研且通过评审的,在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对于确有必要且条件成熟的,可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上升为当年审议项目。
(四)坚持计划立法。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各单位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没有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有关单位可以先行开展调研论证。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修订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增补的,有关单位要提前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起草单位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立法项目前,要先与市司法局沟通,不得自行上报立法项目送审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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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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