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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0167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4日
标  题: 贺政办发〔2021〕41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21〕41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

贺政办发〔2021〕41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15 16:37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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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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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

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总书记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和更好为社区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在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建保〔2021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为保障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以政府主导、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为原则,努力建设功能设施完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会化社区服务体系,更好的发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一是以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充分衔接,满足入住基本需求。二是以社区管理、医疗、教育、养老、社区服务、文体、商业等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群众生活便利需求。三是以消防、治安、安防、园林绿化等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小区安居、宜居水平。四是以特困人员、低保户、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化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二)目标任务。全市规模以上保障性住房小区全面启动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力争到2021年,全市30%规模以上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成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各县(区)至少完成一到两个以上创建任务;到2022年,全市50%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成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到2025年,基本补齐全市既有保障性住房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新建小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小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完整居住社区、绿色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三、创建范围和申报办法

(一)创建范围。全市已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重点在200户以上租赁型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开展。

(二)创建标准。参照桂建保〔20213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三)摸清底数。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采取分批实施、逐年申报的方式开展。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摸底工作,将摸底调查结果及时统一归整,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建立工作台账,于2021530日前报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备案。

(四)申报程序。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要严格对标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标准》(附件1进行。

1.由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各县(区)有关责任单位将当年需申报的项目报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辖区内项目)、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汇总向自治区申报。〔市本级涉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单位包括:贺州学院、平桂矿区管理处、广西东融产业园管委会、贺州生态产业园高新区管委会、旺高工业区碳酸钙产业示范基地会、市职教中心(贺州市职业学院、城投集团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复核认定。

3.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四、工作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和市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有关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健全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化管理体系,改善人居环境。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收集、审核等工作。指导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纳入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建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库,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管理、物业服务监管、水电气等日常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指导各县(区)规范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教育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教育设施实际情况,协调规划中学、小学、幼儿园设施和建设工作,做好中学、小学、幼儿园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社区警务室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公安部门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社区警务室建设,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指导建立保障性住房小区专职或者兼职安防队伍。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将保障性住房小区纳入社区管理,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抓好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关爱保护工作,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收集、审核社区服务体系项目,指导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将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经费、城镇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费待遇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各县(区)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小区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预决算计划编制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多种方式促进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就业创业,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统筹面向小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协调指导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及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负责指导优化保障性住房小区商业结构布局。指导各县(区)商务部门优化当地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商业布局,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物流配送、快递派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居民服务。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图书馆(室)、文化活动中心(室)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各县(区)文化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完善小区文娱组织体系和骨干队伍,并对文化设施的后期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广播电视网络线路综合整治,杜绝蜘蛛网式的乱拉乱接,确保广播电视网络线路安全统一规范管理。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工作。指导各县(区)体育部门安排专人发动组织小区居民开展体育活动;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小区体育组织体系和骨干队伍建设,协调保障性住房小区群众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具备条件的小区优先满足小区需要的配套体育健身器材;指导各受赠小区对建成后的体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在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地段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帮扶援助、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指导本级直属企业和各级供销合作社配合参与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商业服务配套建设,加快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购销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指导建设供销蔬菜直通车公益平价便民超市,向小区居民提供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公共事业方面工作。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公共绿地防护等规划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给水、排水、供气、照明等公共事业的运行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工信部门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整治保障性住房小区内网络信息线路飞线、废线清理工作,规范户外架空线缆楼道内通信线缆规整敷设等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县(区)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预决算计划编制工作。配合财政部门按期汇总编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工作。

司法、生态环境、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慈善等组织机构,共同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活动,针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特殊性,建设具有特色、覆盖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设施完备、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相对接、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补充、专项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社区服务体系,实现保障性住房小区居住对象进得来、住得下、有尊严

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小区活动是提升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实践,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领导、激励奖罚、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标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阳光社区·美丽家园申报表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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