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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14770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3日
标  题: 贺政办发〔2021〕31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21〕31号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3日

贺政办发〔2021〕31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13 19:11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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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3日???



贺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现就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适当加强我市在重点区域和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优化市和县(区)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建设壮美广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定。

将全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1.生态环境监测。

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统一组织开展的环境执法监测市级开展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企业),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督性监测及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全市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城市环境空气网格化管理监测、城市机动车尾气检查抽测等其他市级的污染防治专项监测,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区)开展的污染源执法监测辖区内的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等其他执法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日排废水量大于或等于100吨)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县(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县(区)辖区内重点流域断面水质监测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涉及的污染源监测,县级(包括乡镇、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及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场的监测,县(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旅游示范区(或景区)等创建工作所涉及监测(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实施),县(区)级的污染防治专项监测其他监测,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定点帮扶检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市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风险隐患排查,辖区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调查处理,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迎接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工作及整改工作确认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实务与能力建设。

1.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目标评价考核。

将全市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目标评价考核,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落实辖区内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目标责任,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生态环境行政事权管理服务。

将《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2020年第一版)中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其他的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确认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对全市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自然生态状况评估,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和旅游示范区(或景区)创建等,辖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辖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的监管,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4.污染防治监督与应急管理。

将对市级开展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尾矿库、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全市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响应、处置,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尾矿库、机动车、非道路机械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响应、处置,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县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5.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将全市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监管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6.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管理、工作推进,督促本地区有关单位及时启动调控措施,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7.清洁生产监督管理。

将全市清洁生产行业、企业审核评估的指导和监督,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辖区清洁生产行业、企业审核评估的实施和管理,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8.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发布与宣传教育。

将市级生态环境统计、质量分析和预测预报,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全市性环境信息发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级生态环境统计、质量分析和预测预报,辖区环境信息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9.生态环境科技创新。

将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发展,协调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10.生态环境能力建设。

将市级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包括实验室仪器及耗材等)、信息化、科学研究等能力建设,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包括实验室仪器及耗材等)、信息化、科学研究等能力建设,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1.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大气污染防治。

将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移动源、固定源污染防治等大气面源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城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城区秸秆焚烧污染防治确认为城区财政事权,由城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城大气污染防治,大气移动源、固定源污染防治,秸秆焚烧等大气面源污染防治,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如宣传、油烟治理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3.水污染防治。

将贺江及桂江干流、龟石水库、重点区域(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所在的流域,包括贺江贺街断面、贺江白沙街断面、桂江京南断面、大平河蒌底断面、贺江三板桥断面、贺江扶隆断面桂江桂花断面所在流域等)水污染防治,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4.土壤污染防治。

将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确认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5.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其他地方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6.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将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噪声、光、恶臭等其他污染防治,确认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1.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等制定。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市级层面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县(区)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生态环境领域合作交流。

将市级对外的生态环境领域合作交流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对外的生态环境领域合作交流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各级支出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协同推进相关改革。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五)抓紧修订完善制度。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梳理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的现实情况,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今后在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制定政府规章时要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予以体现,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本方案自20211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结合中央、自治区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5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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