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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14769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3日
标  题: 贺政办发〔2021〕29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21〕29号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4日

贺政办发〔2021〕29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14 19:06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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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3日???


贺州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补齐贺州市交通运输领域短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4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本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本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落实中央、自治区政策的基础上,适度加强我市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落实好县(区)在中央、自治区、市级授权范围内的责任,充分发挥县(区)的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2.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4.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总体按照现有财政事权及相应的支出责任,支出责任中央及自治区已明确确定保障标准的,按中央及自治区确定的标准执行;暂未明确保障标准的,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保障。

二、主要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交通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9104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161号),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以及我市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分别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个方面的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市本级财政事权。

1.公路。1)农村公路。承担市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由本级承担的建设职责和相应支出。(2)道路运输管理。市本级承担全市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辖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由市本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

2.水路。承担临港产业区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以及应由市本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

3.铁路。1)干线铁路。市本级按规定权限审批全市干线铁路项目的规划,协调市辖区内干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2)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的划定、监督和落实。

4.民航。根据国家、自治区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全市机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

5.邮政。市本级承担自治区负责外的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以及邮政业环境治理具体执行事项。

6.综合交通。承担应由市本级承担的城区公共交通、农村客运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除自治区另有政策性支出责任外,负责应由市本级承担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

上述事项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同时,鼓励县(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市本级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地方履职能力建设,由市本级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市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市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及地方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二)市本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1)国道(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未移交公路管理部门前,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国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的相应职责以及由市本级与县(区)共同负责事项的支出责任。(2)省道(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未移交公路管理部门前,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的相应职责以及由市本级与县(区)共同负责事项的支出责任。(3)道路运输站场。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以及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4道路运输管理。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以及承担除中央、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水路。1临港产业区港口公共锚地、公共岸电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2)水运绿色发展。根据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规划,负责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由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

3.铁路。2干线铁路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干线铁路除自治区负责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其中干线铁路的具体运营管理由中央企业负责实施。(2)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中央企业负责外的项目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

4.民航。1)运输机场。(2)通用机场。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

5.邮政。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实施自治区负责外的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公共服务、邮政管理体制完善等具体执行事项。(2)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实施自治区负责外的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及邮政业环境治理等具体执行事项,完善市县乡村快递网络节点建设保障机制。

6.综合交通。1)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区内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除自治区另有政策性支出责任外,共同负责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2)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根据自治区专项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由市本级与县(区)共同实施。(3)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根据自治区的专项规划,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

上述事项由市本级与县(区)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县(区)财政事权。

1.公路。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以及中央、自治区、市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

2.水路。1其他内河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含便民码头、乡镇客圩渡船)管理建设、养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实施由县(区)承担。(2)其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具体执行事项由地方海事部门负责实施,其他事项由县(区)部门实施。

3.铁路。县(区)承担辖区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以及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4.邮政。承担市本级负责外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负责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

5.综合交通。1)农村客运。县(区)的农村客运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由县(区)负责实施。(2)城市公交基本公共服务。县(区)承担辖区内城市公交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除中央、自治区和市另有政策性支出责任外,负责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上述事项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对于中央、自治区确定的财政事权,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原则上不承担相应财权事权;对于中央、自治区委托地方政府行使的财政事权,在委托范围内,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各县(区)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县(区)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县(区)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县(区)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强化顶层设计,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学习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202111日起实施,并结合中央和自治区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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