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1-6453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6日 |
标 题: 贺政办发〔2021〕10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深入落实“桂惠贷”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4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贺州市深入落实“桂惠贷”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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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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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深入落实“桂惠贷”
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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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贺州市贯彻落实“桂惠贷”任务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任务目标
——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每年争取利用自治区和统筹辖区各级财政资金共1亿元,带动辖区约50亿元“桂惠贷”优惠利率贷款投放。推进辖区各项贷款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余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贺州市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能力。
——辖区企业融资成本逐步下降。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降低2或3个百分点后的利率发放,每年节省企业利息支出1.5亿元,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
——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有效融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信用贷款、首次贷款、无还本续贷大幅增加。
——金融配套措施健全完善。辖区信用信息共享、信贷风险分担、财政金融联动等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能力不断提升,政策叠加效应充分发挥。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满足符合条件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确保辖区金融支持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坚持创新引领,加强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运用,提升银企对接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金融获得感。
——坚持突出特色原则,以全力服务“东融”为工作导向,加强金融、产业、财税、就业等政策协同,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
——坚持底线、红线思维,杜绝一切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法治的金融秩序,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贺州市“桂惠贷”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分工
成立贺州市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一体推进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杨育智 ?副市长
副组长:邓忠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古培林 ?市财政局(金融办)局长(主任)
陈兵兵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吴弘峰 ?贺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成 ?员:马鹏翔??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谭意军 ?市科技局副局长
罗 ?华 ?市工信局副局长
邹朋成 ?市财政局(金融办)副局长(副主任)
邓拾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 ?裕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晟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莫苏正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毛志旺 ?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副局长
周义兴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钟自桂 ?贺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雷??天??八步区委常委、副区长
谢 ?义 ?平桂区委常委、副区长
程 ?钊 ?钟山县委常委、副县长
孔令芬 ?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杨浦才 ?昭平县委常委、副县长
吕文勇 ?农发行贺州市分行行长
雷锋成 ?工商银行贺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
蔡昌越 ?农业银行贺州分行行长
童瑞勤 ?中国银行贺州分行行长
邹旭光 ?建设银行贺州分行行长
刘 ?华 ?邮储银行贺州市分行党委书记
赵 ?鑫 ?桂林银行贺州分行行长
何旭源 ?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
李荣健 ?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甘凯波 ?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周正杰 ?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刘润良 ?贺州东盈银行行长
林升望 ?贺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古培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邹朋成、周义兴、钟自桂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接。涉及相关单位职责工作由各单位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强化综合协调、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策落地。领导小组视情况组建贺州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保监分局及辖区各银行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92号)精神,结合贺州辖区实际,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组织协调“桂惠贷”贴息资金筹措工作,落实贴息资金来源,确保贴息资金到位;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根据需要对资金进行重点跟踪监控或实施绩效管理;组织开展贴息申报、审核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加强政策解读,综合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推动辖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利用再贷款再贴现优惠政策资金,聚焦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加大窗口指导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贺州银保监分局:引导和支持辖区银行保险机构结合我市特色,针对“桂惠贷”创新开发金融产品;落实监管激励政策,加强相关贷款使用情况监督,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做好辖区“五网”建设等重大项目企业的名录筛选、推荐工作,做好东融先行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3+6”重点产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并及时报送符合融资条件的重大项目清单至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建设银企对接活动。
市科技局:组织各县(区)科技部门筛选需要重点支持的科创类企业名单,完善企业清单索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做好辖区“双百双新”“千企技改”等重大项目企业的名录筛选、推荐工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银企对接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筛选需要重点支持的交通运输企业名单,完善企业清单索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筛选粮食、畜禽、蔬菜、水果、茶叶等行业需要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完善企业清单索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协助为申请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有关认定材料。
市林业局:组织各县(区)林业部门筛选需要重点支持的林业企业名单,完善企业清单索引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市大数据发展局:指导金融机构利用贺州市财税综合信息平台、贺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企业各项信用信息共享,为信贷决策提供多维信息支持。
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牵头组织做好辖区“三企入桂”等重大项目企业的名录筛选、推荐工作,组织各县(区)经贸部门筛选需要重点支持的商贸类企业名单,完善企业清单索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市审计局: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的审计,每年会同有关部门至少开展一次贴息贷款专项检查工作,促进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实行“一把手”行长负责制,负责本机构条线业务从量、价、结构上全力支持“桂惠贷”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确保金融支持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加强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运用,优化信贷流程和融资模式,构建智能化的企业评级授信模型,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桂惠贷”创新信贷产品。积极向上级争取信贷额度和审批权限,做大做强我市“桂惠贷”融资规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加大辖区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配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做好“桂惠贷”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告报表。
三、“桂惠贷”重点支持对象及分类
(一)实行普惠性服务的产品。
1.经营贷。支持范围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房地产业企业。
2.首次贷。支持范围为首次获得贷款的普惠小微企业。首次获得贷款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无贷款记录的借款主体首次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普惠小微企业指单户授信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下同)。
3.信用贷。支持范围为获得信用贷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指主要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通过借款合同等予以明确)的贷款,具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统计标准执行。“信用贷”产品贴息仅限广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
(二)实行名单制服务的产品。
1.三企入桂贷。重点支持“三企入贺”等招商引进的重点企业。企业名单由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工信局等推荐上报。
2.技改贷。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发展方向、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推荐上报。
3.科创贷。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推荐上报。
4.通道贷。重点支持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珠江—西江经济带等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企业、航运企业、外贸企业。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等推荐上报。
5.三农贷。重点支持粮食、蔗糖、水果、蔬菜、渔业、茶叶、桑蚕等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支持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企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入驻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带动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企业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6.贸易贷。重点支持通过进出口押汇、信用证、出口保单融资等贸易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外贸企业,支持符合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划分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企业名单由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推荐上报。
(三)推行辖区特色信贷服务产品。重点围绕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创建,力争通过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将本地特色信贷产品纳入“桂惠贷”范围。
1.东融贷。重点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重点项目和我市“3+6”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由市财政局(金融办)联合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申报。
2.绿色贷。重点支持服务于我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创建的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由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
鼓励各县(区)、各部门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围绕地域特色、行业特色开发创新财政金融联动的特色信贷产品,支持地方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特色信贷产品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设计、自主申报,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纳入“桂惠贷”统一组织实施。
四、“桂惠贷”业务办理要点
(一)适用金融机构范围。
辖内国有大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其中政策性银行仅限商业性贷款项目。
(二)贴息贷款要求。
1.贴息贷款利率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申请“科创贷”和“三农贷”利差补贴的贷款,其实际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广西上一年度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客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3个百分点。申请“经营贷”“三企入桂贷”“技改贷”“通道贷”“贸易贷”以及其他纳入“桂惠贷”的自主开发产品利差补贴的贷款,其实际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广西上一年度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客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2个百分点。“首次贷”“信用贷”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自主定价。
2.贴息贷款种类要求。可以申请贴息的贷款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供应链贷款、融资租赁等,但不包括异地银团贷款、票据贴现(转贴现)、委托贷款、外汇贷款、并购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等。
3.贴息贷款发放要求。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是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的贷款,包括新增贷款、收回再贷以及无还本续贷等,但不包括展期贷款。
4.贴息贷款笔数要求。每户企业每年申请贴息贷款笔数不超过 3 笔,单户企业指单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下同),1 笔贴息贷款仅能对应 1 笔借据。
5.贴息金额及期限要求。每户企业每年累计申请贴息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获得“三企入桂贷”“通道贷”的企业不超过500 万元),每次申请贴息的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期限可以在 1年以上)。
6.贴息贷款管理要求。各金融机构在贴息贷款发放前要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企业贴息贷款发放情况,并在企业剩余可使用贴息贷款额度(笔数)范围内申请放款额度(笔数),申请通过后服务平台将在 7 天的有效期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期)锁定企业贴息贷款额度(笔数),直至金融机构放款并完成贷款信息录入。若锁定有效期内金融机构无法及时完成放款的,服务平台将自动解锁企业贴息贷款额度(笔数),金融机构放款时需要再次申请额度锁定,确保企业实际享受的贴息贷款笔数、贴息金额等不超过政策限制。若借款主体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自然人的,以其对应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计算贴息贷款笔数和金额。
(三)重点支持企业名单推送制。
1.规范确定企业名单。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桂惠贷”不同信贷产品服务的企业类型,筛选形成重点企业名单,并将企业名单推荐上报至自治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后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推送给辖区各银行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把关义务,避免将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贷款违约的失信企业及僵尸企业纳入名单。
2.企业清单的基本科目。企业清单基本科目应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地址、行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规模(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雇员人数、纳税人登记状态、是否属于外贸经营者(外贸经营者是指依法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等索引信息,便于金融机构能够快速对接企业,提升支持精准性。
3.对接银行的确定及推送方式。对于列入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应及时转发金融机构,并指导快速做好对接工作。原则上选择开户行作为对接银行。如企业已获得贷款,也可选择最大贷款行作为对接银行,以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应合理安排单家企业对接银行数量及频次,避免过多银行造访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金融机构确定信息对接联络员,定期统计清单企业融资支持情况。
4.对金融机构不具有强制性。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选择支持的具体企业。对于地方政府支持意愿强烈的个别企业或行业,要由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合理分担风险,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配合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四)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
1.财政贴息资金来源。遵循财政统筹、部门实施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从辖内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对于企业所在地财政分担部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财政和园(区)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负担。
2.财政贴息比例及标准。“桂惠贷”产品均采用间接补贴方式予以贴息,由金融机构按降低2或3个百分点后的利率发放优惠贷款,再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其中“信用贷”产品贴息仅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
3.财政贴息资金分配、审核及拨付。政策实施过程中,市财政局(金融办)要实时掌握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分配额度的动态调整情况,组织辖内金融机构有序做好贷款投放,并按季组织开展“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各县(区)财政局(金融办)要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金融办)。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审核意见按照分担比例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
五、加强政银担政策联动
(一)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开辟便捷办理通道,向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政策资金用于“桂惠贷”系列产品的资金投放。对“桂惠贷”政策落实情况较好的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适当放宽质押品要求。
(二)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推进银担“总对总”合作,统筹制定合作标准和模式,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支持银担双方合作开展业务创新,积极参与“桂惠贷”业务,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等批量合作模式。支持银保担三方创新合作,积极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通过保险公司参与风险分担,提高外向型企业融资能力。加强与广西再担保公司、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
六、强化日常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压紧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决定建立定期监测、定期通报、信息共享、银企对接、宣传宣讲、激励约束等工作机制。
(一)定期监测机制。定期收集汇总辖区各银行业机构“桂惠贷”政策落实情况,动态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度及辖区整体情况。积极运用监测成果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有针对性地督促各成员单位补足短板提升工作质效,针对薄弱环节精准施策,有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促进工作成效稳步提升。
(二)定期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银行机构“桂惠贷”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情况,积极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履职尽责。
(三)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桂惠贷”有关企业名单,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企业。多形式、多平台、多渠道宣传和解读各类政策文件精神。
(四)银企对接机制。通过开展线上与线下对接、分行业与分领域对接、统一对接与自主对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全方位全天候银企对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银企集中对接,进一步提升银企对接的实际效果。各级各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的银企对接活动,切实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工作的精准度。
(五)宣传宣讲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桂惠贷”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对落实“桂惠贷”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提高政策影响力和认可度。
(六)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工作部署、工作效率高、工作成效显著的银行业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抄送上级主管单位,在各类监管评价及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优先给予各项政策倾斜,并在政府部门选择业务合作对象及财政性存款等项目中优先考虑或加分。对行动迟缓、工作成效差、材料报送不及时或质量较差的银行机构通过通报批评、现场督导、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并视情况抄送上级主管单位。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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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2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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