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0-110099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5日 |
标 题: 贺政办发〔2020〕45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普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 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20〕45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8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贺州市普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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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普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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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内普速铁路(简称普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普铁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建立全区普速铁路双段长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桂交铁建函〔2020〕31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协调、路地联动、紧密联系、共同整治”的工作思路,以“双段长”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贺州市境内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源头预防和过程管控,依法、有效地解决各类普铁沿线安全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贺州市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贺州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梧州车务段、桂林工务段、南宁供电段及柳州供电段段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护路办、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林业局、文旅局等负责人及贺州市辖普速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梧州车务段、桂林工务段、南宁供电段及柳州供电段分管领导、洪塘站、福利站、富川站、井山站、钟山站、贺州站、贺街站、长滩站、信都站站长组成。日常工作由贺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与铁路单位联系和日常工作协调。
(二)建立四级“双段长”
设置铁路运输企业站段与县(区),车间与乡镇,工区(车站)与社区(村)四级段长。即:
一级段长: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工区(车站)负责人与社区(村)主要负责人。
二级段长:铁路运输企业站段车间负责人与乡镇(街道)负责人。
三级段长: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分管领导与县(区)政府分管领导。
四级段长: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三、“双段长”管辖区段划分
(一) 原则上城区内普铁按1公里、非城区普铁按5公里为一个管辖区段。
(二) 双段长区段划分同地方行政区段划分不一致时,以行政区段划分为主,车站区段划分以一个站区为主。
(三) 地方行政区段跨两个工务工区管段,以管辖范围较大的工区工长为铁路管段的段长。
(四) 一个站区跨越地方两个及以上行政区段时,由车站站长(副站长)兼任所属区域的段长。
四、各级“双段长”职责
(一)一级双段长职责
1.负责责任区域内普铁沿线安全管控,发现并制止在普铁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及行车瞭望的树木,以及向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物质等禁止性行为。
2.发现并制止辖区普铁沿线地下水禁采区抽取地下水,在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砂、淘金等违法行为。
3.发现并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在铁路安全管控区内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危险物品;依法管控采矿采石、爆破作业、排放粉尘烟尘、腐蚀性气体等生产活动。
4.严格管控可能被大风刮起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轻型材料建(构)筑物、农用薄膜、塑料大棚,以及影响行车瞭望或倒伏后影响铁路行车及供电安全的塔杆、大型户外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树木。
5.发现普铁沿线有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垣断壁等及时上报处置。
(二)二级双段长职责
负责管辖区段一级段长的业务培训。每月对管辖区段普铁外部环境隐患开展研判,组织开展普铁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处理一般性环境隐患问题。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防止问题升级,并及时上报上级段长协调处置。
(三)三级双段长职责
全面负责管辖区段普速铁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二级段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对“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双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外部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普铁沿线环境管控治理工作。
(四)四级双段长职责
全面统筹管辖区段普速铁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协调部署三级段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对“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双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外部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普铁沿线环境管控治理工作。
五、工作标准
路、地双方以普铁防护栅栏为界开展日常巡查、综合整治工作,保证普铁护路责任区段24小时不失控。普铁站区、生产办公区、沿线铁路生活区铁路防护栅栏(或隔离网)内的巡查整治工作由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单位负责;普速铁路防护栅栏(或隔离网)外区域的巡查整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
(一)一级双段长每月联合组织巡查区段普铁外部环境不少于1次。发现普铁外部环境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时,应立即制止及时处置,并向侵权企业或个人告知侵害行为。遇无法协调处理的,应上报上级段长和行政执法机构协调处置。
(二)二级双段长每季组织召开1次路、地协调会,沟通协调解决普铁沿线环境问题。必要时邀请相关企(事)业单位、相关应急管理局、消防队及政府监管等部门参会。
(三)三级双段长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路、地协调会,参会人员由路、地各方段长根据协调内容确定,沟通协调解决普铁沿线环境突出问题。对路地双方段长协调均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双方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处置。
(四)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研究“双段长”责任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影响铁路安全运输环境的问题,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对严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按照“涉及谁,谁负责”的原则,提请领导小组,召集路地联席会议。
五、工作流程
(一)双段长责任制公示流程
1.“双段长制”公示牌制作和公示。由铁路部门根据“双段长制”人员名单制作公示牌进行公示。
2.“双段长制”人员名单发生变动时,变动方段长于发生变动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段长。铁路部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周内安排人员完成公示牌的变更工作。
3.一级双段长日常巡查要将“双段长制公示牌”纳入检查范围,发现公示牌损坏的要在1周内进行更换。
(二)巡视检查流程
1.常态化检查。一级双段长每月要结合实际,对各自管辖区段普铁外部环境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
2.联合检查。由铁路部门一级段长牵头,在每月5日前联系管辖区段一级段长商定联合检查事宜,安排人员对管辖区段路外环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专项检查。由二级双段长组织实施。按照三级双段长工作部署,组织管辖区段人员对普铁沿线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三) 问题处置流程
1.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环境问题,按照管辖区域职责范围,由一级段长安排人员依法依规在24小时内进行处置。
2.对有争议的一般环境问题,由争议双方一级双段长现场共同确认上报二级双段长,制定措施依法处置。
3.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由三级双段长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问题的风险、后果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四) 信息上报流程
1.一般环境问题涉及对方管辖范围,由一级段长通知对方一级段长处置。
2.突出环境问题,由二级段长以书面形式上报三级段长,上报问题应当包括:问题概况、隐患程度、涉及部门、发现时间、整改情况,处置建议等。
3.需要纳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或市安委办督办的问题,由三级双段长负责上报送相关部门。
(五) 会议工作流程
1.季度协调会:由地方二级段长牵头组织,每季度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季度末中下旬,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参加人员由双方段长共同商定。
2.半年度协调会:由地方三级段长牵头组织,每半年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6月及12月中下旬,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参加人员由双方段长共同商定。
3.领导小组联席会: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原则上安排在12月中下旬。
六、培训机制
地方段长任职前,需由铁路段长组织培训,使之熟悉《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有关要求
(一) 各级段长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普铁沿线路外环境排查治理,按月开展排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对突出隐患要按照“一事一档”建立台账,纳入问题库管理。
(二) 各级段长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贺州市人民政府和铁路部门将不定期对“双段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不按要求开展巡查、开展巡查弄虚作假、问题整治不力、工作拖拉、办事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扣除相应分数。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贺州市管内普速铁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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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贺州市辖区普铁“双段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名单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年8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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