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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0-82012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5日
标  题: 贺政办发〔2020〕6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贺政办发〔2020〕6号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8日

贺政办发〔2020〕6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2020-03-18 17:50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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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6号)要求,尽快恢复和稳定我市生猪生产,加快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落实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保供目标,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全市各县(区)猪肉自给率稳定保持在100%。及时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快建立以规模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健全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到2022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 2025年,生猪产业质量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8%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任务措施

(一)加快实现稳产保供。

1.落实生猪恢复生产任务。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全面推广“铁桶计划”等生猪安全养殖模式,引导规模养殖企业积极增养补栏,补充优质后备母猪,加快繁殖仔猪,逐步提升现有生猪产能。积极服务龙头企业,着重推动广东温氏集团、新希望六合集团、深圳康达尔集团等在贺州的生猪项目建成。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非洲猪瘟防控与生猪复养技术标准操作规范,鼓励各县(区)以“龙头企业+养殖场(户)”、组建合作社等形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加快改造安全猪舍,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增强中小养殖场(户)恢复生产的信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2.持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紧紧围绕“病猪一猪不漏及时检疫核查隔离、病死猪一猪不漏不得乱丢、病猪一猪不漏不得调运、境外生猪一猪不漏不给进来”的“四个一猪不漏”要求,始终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抓好排查监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疫情处置、检疫及调运监管、源头管控等工作。坚持疫情报告制度,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鼓励生猪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完善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消毒设施设备,严格对出入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降低运输车辆传播疫情风险。严格执行省外生猪调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南六省联防、自治区的规定,加强跟踪监测,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加大生猪恢复生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市本级现有的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加大对新建和改(扩)建养猪场(户)、屠宰加工厂、畜禽粪污处理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已获得的稳定生猪生产项目的实施。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积极协调推动各保险机构扩大生猪保险范围,保障对育肥猪、能繁母猪的政策性保险所需补贴保费,做到愿保尽保;到2020年12月31日前,比照中央政策阶段性提高生猪保险保额,能繁母猪保额提高到每头1500元以上,育肥猪保额提高到每头1200元;鼓励开展生猪商业性保险。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养猪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对养猪场(户)限贷、抽贷和断贷。扩大担保服务范围,把担保范围覆盖到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恢复生猪生产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建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贺州银保监分局,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贺州市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

4.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相关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划定禁养区外,各地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严格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对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依法依规处理。优化种猪跨省跨县运输检疫程序,降低调运成本。将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生猪供求监测,做好冻肉储备工作,完成自治区每年下达我市的冻猪肉储备任务。做好进口猪肉监测,拓宽猪肉进货渠道,确保市场猪肉价格稳定。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做好生猪生产调度工作,掌握生猪生产动态,为调度市场供应提供参考数据。积极抓好牛羊、鸡鸭鹅兔等养殖,缓解猪肉供应压力,保持肉类供应总量,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防止出现价格炒作行为,及时引导涉及猪肉价格的社会舆论,组织对拟出台的重大市场干预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坚决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联防联控力度,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猪、私屠滥宰和运输环节非法贩运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网络谣言等扰乱市场行为。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走私生猪和生猪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贺州海关〕

(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1.大力引进培育规模化养殖企业。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引进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到我市环境容量大、生物安全水平高的地方建设大型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每个县(区)要引进龙头企业建设不少于1个大型养殖基地。大力培育本地优秀的规模养殖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本地规模养殖企业新建、改(扩)建养殖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立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的支持体系。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养殖场(户)”产业化经营模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带动中小养猪场(户)提高养殖技术和生物安全水平,引导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广生猪现代生态养殖模式。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全市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力争到2020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生态养殖比重达到90% 以上。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要加强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利用机构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建池截污、收运还田”运行模式。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出台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财政补助、无害化处理厂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无害化处理企业贷款扶持等政策。生猪调出大县要在2020年6月底前建成与病死猪处理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和病死猪收集体系,其他县在市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下,跨县域合作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贺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快建立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支持引导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养殖、屠宰、冷链、加工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屠宰加工产业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布局,各地规划建设与肉猪出栏规模相当的生猪屠宰厂(场),推进养殖、屠宰和加工融合发展,实现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对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报建审批手续,要加强服务指导,简化审批程序。停止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建设审批,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撤停并转。改变生猪调运方式,加快实现从“运猪”向“运肉”转变,大力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调运。跨省调运生猪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南区联防生猪产品调运规定的时间节点,实行定点屠宰厂(场)备案。生猪主产区应与主销区签订长期稳定供应协议,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建立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高长距离运输能力。鼓励生猪产品主销区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落实养殖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不需建设用地审批的政策,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但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支持各地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1.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立疫病防控与养殖技术指导组,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指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加强消毒灭源,开展风险评估,实行封闭管理、全进全出的养殖模式,提升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各地要按照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要求,完善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区域化联防联控工作有序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生猪主要疫病免疫。压实养殖场(户)生猪主要疫病免疫主体责任。实行口蹄疫强制免疫、猪瘟全面免疫,各地根据流行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本辖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范围。规模养殖场要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免疫,鼓励有条件的散养户实行按程序常年免疫。各地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免疫不合格的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3.强化检测检疫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生猪重大疫病的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设施装备,改善检测条件。继续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检测能力认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动物检疫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检疫规程,严肃查处不检疫直接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4.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理顺动物防疫执法与动物检疫、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现有畜牧兽医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畜牧兽医信息资源整合,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各级财政要保障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落实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保障动物防疫、检疫、检测、执法监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督促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督促各县(区)把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树立长期作战观念,确保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看待疫情防控、积极支持生猪生产。及时主动公开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情况,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加强猪肉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三)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疫情排查、检疫、屠宰、生猪及其产品调运、餐厨废弃物管理、生猪运输车辆检查、外地疫情防堵、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无疫小区建设等工作。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以及不按规定出证、伪造检疫证明或检疫报告、逃避检疫、非法调运、“炒猪”、私屠滥宰、走私贩私、造谣惑众等违法违规行为。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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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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